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7.5.4 焊接球的质量指标,规定了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和两半球对口错边量。偏差值基本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的规定,但直径一项在φ300mm至φ500mm范围内时稍有提高,而圆度一项有所降低,这是避免控制指标突变和考虑错边量能达到的程度,并相对于大直径焊接球又控制较严,以保证接管间隙和焊接质量。 7.5.5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根。 检验方法:见表7.5.5。

表7.5.5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长度 端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管口曲线 允许偏差 ±1.0 0.005r 1.0 检验方法 用钢尺和百分表检查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 说明: 7.5.5 钢管杆件的长度,端面垂直度和管口曲线,其偏差的规定值是按照组装、焊接和网架杆件受力的要求而提出的,杆件直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型钢矫正弯曲矢高的规定。管口曲线用样板靠紧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1.0mm。 7.6制孔

Ι主控项目

7.6.1 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 不应该大于12.5um。其孔径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1的规定。

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 不应大于25u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表7.6.1 A、B级螺全孔径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1 2 3 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 10-18 18-30 30-50 螺径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0.00-0.18 0.00-0.21 0.00-0.25 +0.18 0.00 +0.21 0.00 +0.25 0.00 允许偏差 +1.0 0.0 2.0 0.03t,且不应大于2.0 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 表7.6.1-2 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直径 圆度 垂直度 说明:

7.6.1 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一致,保证加工质量,对A、B级螺栓孔的质量作了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GB/T3103.1规

定产品等级为A、B、C三级,为了便于操作和严格控制,对螺栓孔直径10-18、18-30、30-50三个级别的偏差值直接作为条文。

条文中Ra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确定的。

A、B级螺栓孔,包括普通螺栓孔和高强度螺栓孔、组装后绞孔或铣孔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C级螺栓孔,包括普通螺栓孔和高强度螺栓孔。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规定的磨擦型高强度螺栓孔径比杆径大1.5-2.0mm,承压型高强度螺栓孔径比杆径大1.0-1.5mm并包括普通螺栓。

Ⅱ一般项目 7.6.2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7.6.2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mm) 螺栓孔孔距范围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注: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7.6.3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规范表7.6.2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7.6.3本条规定超差孔的处理方法。注意补焊后孔部位应修磨平整。

≤500 ±1.0 ±1.5 501-1200 ±1.5 ±2.0 1201-3000 - ±2.5 >3000 - ±3.0 8 钢构件组装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心构件组装的质量验收。

8.1.2钢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8.2焊接H型钢

I一般项目

8.2.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说明:

8.2.1 钢板的长度和宽度有限,大多需要进行拼接,由于翼缘板与腹板相连有两条角焊缝,因此翼缘板不应再设纵向拼接缝,只允许长度拼接;而腹板或腹板缝应错开200mm以上,以避免焊缝交叉和焊缝缺陷的集中。

8.2.2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8.3组装

Ι主控项目

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说明:

8.3.1 起拱度或不下挠度均指吊车梁安装就位后的状况,因此吊车梁在工厂制作完后,要检验其起拱度或下挠与否,应与安装就位的支承状况基本相同,即将吊车梁立放并在支承点处将梁垫高一点,以便检测或消除梁自重对拱度或挠度的影响。

Ⅱ一般项目

8.3.2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8.3.3顶紧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

检验方法:用0.3mm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应不应大于0.8mm. 8.3.4桁架结构杆件轴件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4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Ι主控项目

8.4.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8.4.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铣平面的平面度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 ±2.0 ±0.5 0.3 l/1500 Ⅱ一般项目 8.4.2安装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坡口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条。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检查。

表8.4.2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项目 坡口角度 钝边 允许偏差 ±5o ±1.0mm 8.4.3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钢构件外形尺寸

Ι主控项目

8.5.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8.5.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安装孔距离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安装孔距离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说明: 8.5.1 根据多年工程实践,综合考虑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钢构件部分外形尺寸的质量指标,将对工程质量决定性影响的指标,如“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等6项作为主控项目,其余指标作为一般项目。 Ⅱ一般项目

8.5.2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允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

±1.0 ±3.0 ±3.0 2.0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允许偏差 ±1.0 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拼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9.1.3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说明:

9.1.3 由于受运输、起吊等条件限制,构件为了检验其制作的整体性,由设计规定或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进行工厂拼装。预拼装均在工厂支凳(平台)进行,因此对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且预拼装时不应使用大锤锤击,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9.1.4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9.2预拼装

Ι主控项目

9.2.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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