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建设依据
2.1
环保相关标准规范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
8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质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
《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工作的通知》(2016待发稿)(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2015年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2014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 《2011年全国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名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环发[2010]87号)
2.2
电子政务信息化标准规范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信息化白皮书)》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2.3
我省地方标准规范
《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18年) 的通知鲁政发[2016]14号
《我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
三 系统设计
3.1
需求分析
3.1.1 业务需求分析总结
根据各业务处室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和工作流程的梳理,结合信息化规划的方法论,设计如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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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感知监测一张网
数据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通过感知监测网络建设获取全面、动态的环境监测数据、企业数据、互联网数据,为上层应用提供扎实数据支撑。
3.1.1.2 环境监测成体系
以环境监测业务(含自动监控)为主线,理清环境监测内部业务流程及外部流程,使监测数据在各业务部门顺畅流转,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作用。
3.1.1.3 网格化监察应用体系
以网格化监管为主线,整合全省监察执法力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确定各类监察执法流程机制,构建全覆盖、无死角执法体系。充分考虑执法任务来源及执法信息支撑的对接。
3.1.1.4 “一证式”污染源管理应用体系
以排污许可证为主线,利用排污许可证“证载”内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排污收费(环境税)等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开启“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新模式,加强环境预警和风险防控。
3.1.1.5 固废危废管理应用体系
以固废危废生命周期为主线,实现从产生、经营、存储、申报、转移、处置、应急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3.1.1.6 放射源管理应用体系
以放射源生命周期为主线,实现放射源从生产、保存、销售、使用、转移、运输到回收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3.1.1.7 信息共享与综合决策应用体系
构建为各业务提供支撑的公用的信息资源平台,如企业一厂一档。同时,基于大数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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