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负责人切断该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及时向揭煤指挥部汇报,待经过处理且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矿调度室、通风科、防突科要加强对钻孔施工过程中的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
7、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钻机操作规程和钻孔施工参数精心施工,严格控制钻进速度,在人工取下钻杆及加钻杆过程中,钻机的控制开关必须打到停止位置,不得违章作业,同时做好施工记录。
8、钻孔施工期间要采取喷雾措施进行孔口除尘,杜绝煤尘飞扬现象,并在钻孔施工地点配备4只灭火器,并做好该工作面回风流的洒水灭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
9、施工钻孔的所有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动与拆卸。施工完的钻孔参数必须及时填写在钻孔施工记录牌板上,并报矿调度室、防突科备案。
(六)其他
1、揭煤前,由安检科部组织相关单位对通风、防灭火、供电、运输、供水及排水、通讯、等系统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及本措施的规定,只有上述所有系统都符合规定才允许进行揭煤工作。
2、揭煤期间,通风瓦斯、防灭火、供电、运输、供水及排水、通讯、机电设备及爆破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掘进作业规程》及本措施中相关内容执行。
3、矿各相的干部、职工一起学习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知识,下井时必须携带完好的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悉使用方法。
4、施工单位全体职工、安检员、瓦检员、防突工和调度员必须对本措施及《掘进作业规程》进行学习,并有资料可查,由安全管理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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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揭煤期间安检科必须在该掘进工作面安设专职安检员,负责对本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监督和落实。
6、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揭煤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本措施,布置揭煤工作,并对抽放瓦斯效果进行分析、评价,煤体瓦斯压力、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达到措施要求后方可进行揭煤工作。
7、电煤钻、风钻、锚杆钻机等机电设备使用安全措施按《掘进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8、矿值班负责人及下井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值班、带班制度,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掌握井下揭煤及瓦斯情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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