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民警形象意识的培养(董立爽)

1、争取党政支持,夯实公安保障。

(1)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大力争取对公安经费的投入,建立大要案储备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资金的投入,增强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确保公安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2)要逐年增加公安机关人民编制,充实警力,把好进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认真研究协勤、辅助人员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严禁参与执法办案。

(3)进一步规范地方行政领导,杜绝警察超范围执法行为,保障警力的高效利用,从而使民警们更有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2、强化公关工作,注重宣传沟通。公安机关应强化公关工作,加大公安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公安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威望和声誉。

(1)将亲民思想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公安机关和民警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以人民公仆和一种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心态,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为民改变工作方法,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正确处理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之间的关系,严禁扰民,刁难群众,做到既有力地促进公安工作,又较好地保护群众利益,进一步树立起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2)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协助。经常听取各行业和警风监督员对公安工作的意见;经常与基层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密切合作和联系,征询意见获取他们的支持;深入社区、农村,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警察队伍中的不良作风,促进人民警察形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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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落实到制度和行动上。制定和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治安警情提示制度,及时将重大警情向社会公布,以满足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4)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公安工作。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工具,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教育感染群众;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

(5)建立健全形象危机预防、处理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跟踪与分析新闻媒体关于公安机关的舆情动态,发现危机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和减少负面影响。对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报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妥善处理。对查证属实的,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减轻消极影响;对经查不属实的报道,迅速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防止负面炒作。

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全体民警一定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以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建设,积极推动维护稳定工作和严打整治斗争,使全体民警牢记从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誓做人民忠诚卫士,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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