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身穿类似警察服装的人在街上吆五喝六,衣着不整,满嘴酒气,东倒西歪的假警察,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和威望。
3、群众法律知识不足,对警察执法存有误解。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罚、治安处罚法、看守所条例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罚款、拘留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复出”、罚款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情绪。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然而,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进而对人民警察产生不良的刻板心理效应。一个警察不好,整个警察队伍都不好。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对少数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产生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对极少数民警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加之公众之间的情绪感染,很容易造成一片人都对人民警察不满意,警察形象因此打了折扣。
4、行政干预,滥用警力。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往往将公安机关当成万能钥匙,其他部门一遇上难办的事就让警察去管,例如命令警察执行计划生育、城市街道管理等,利用警察强行群众搬迁等,把警察放在矛盾的突出位置,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与群众的对立面,从而损害警察形象。这些过多的非警务活动,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而且损害警民关系,影响民警的执法形象。
5、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目前报纸的报道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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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倾向性,正反面反差较大,或是倾向于正面的宣传,或是倾向于问题的揭露。有的报道宣传的痕迹过于明显,老百姓抱着一种怀疑的态度;有的报道则为了制造新闻效应,夸大地揭露警队黑暗面。公安机关在做宣传工作时,应该把握尺度,不应夸大成绩,也不应自我丑化。如“警察求职”这类的宣传,实际上反而损害了警队的整体形象。还有的把队伍内部每年查处多少违法违纪、辞退多少民警作为“成绩”向社会宣传,实际上留给群众的第一印象是公安队伍管理存在问题多。
四、培养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途径和方法
通过以上分析,最根本的是要对民警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责任感进行充分认识,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与提高民警素质、队伍正规化建设、各项公安业务紧密结合作为重点,建立起有利于促进民警全面发展的,有利于提高民警积极性、充分发扬民警潜能的,有利于增强公安机关内在凝聚力、综合战斗力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提高民警个人综合素质 1、加强思想引导,树立五个意识
(1)宗旨意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只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新知识,增强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树立起人民警察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
(2)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追求平等、尊重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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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尊重法律、保障人权”是现代警察所必须树立的执法理念,杜绝执法粗暴、执法不严。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
(3)服务意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强化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入世之后,政府的职能已经由“管理”向“服务”转化。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服务”决不是警务工作分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因此,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多云职能的公安机关。民警只有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中,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的工作职责,从根本上解决“四难”现象和对群众冷、横、硬、推的态度,让群众满意。
(4)诚信意识。诚信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一贯要求,也是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公安机关的信用是政府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公安机关既要做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者、维护者,更要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示范者、实践者。
(5)形象意识。形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形象反映素质,折射作风,表现文明,影响声誉,发送环境,所以有人说:“形象生于生命”。“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最新要求。增强警察公共关系意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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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公安事迹,树立良好的警察典型,引领时代道德与法制的进步。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警务活动。良好的形象建设,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约束。通过对工作、行为、装备的规范,能有效提高队伍工作效能,树立人民公安“忠诚为民、英勇正义”的良好形象。
(1)加强警容风貌管理。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讲究礼仪,举止端庄,认真按照周永康部长“人要干净、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贯彻执行。
(2)健全培训机制。落实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保证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努力提高民警的科技水平、执法能力、服务质量和社交能力。
(3)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岗位目标责任、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制度,增强民警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岗位责任感,以良好的工作姿态树立人民警察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保持队伍的生机活力和纯洁性。坚持以“治长”为重点,以“从严”为核心,建立健全从严管理队伍的态度。坚持教育与处理并举,对民警实行“严治、严管、严教、严查”,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从根本上发送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服务水平。
(4)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使为人民服务的行为规范化、具体化,减少群众和警察合作的盲目性,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疏通警察队伍建设外部渠道,大力宣传公安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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