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二)木材面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零星木材面按设计图示油漆部分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沟、檐沟、泛水、金属缝盖板按图示展开面积计算;暖气罩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抹灰面油漆、刮腻子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抹灰线条油漆均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七)金属结构各种构件的油漆、涂料均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木材面、混凝土面涂刷防火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木基层涂刷防火漆按按涂刷部位的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基层其他油漆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十)木栅栏、木栏杆、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十一)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墙面软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三)木地板油漆及烫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得工程量内。 (十四)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柜类、货架,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浴厕配件,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8节共304个子目。

(二)柜类、货架是按华北标08BJ4-2进行编制的,定额中未包括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镶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等艺术品。设计要求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时,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三)装饰线条适用于内外墙面、柱面、柜橱、天棚及设计有装饰线条的部位。 (四)装饰线按不同材质及形式分为板条、平线、角线、角花、槽线、欧式装饰线等多种装饰线(板)。其中:

1.板条:指板的正面与背面均为平面而无造型者。 2.平线:指其背面为平面,正面为各种造型的线条。

3.角线:指线条背面为三角形,正面有造型的阴、阳角装饰线条。 4.角花:指呈直角三角形的工艺造型装饰件。 5.槽线:指用于嵌缝的U型线条。

6.欧式装饰线:指具有欧式风格的各种装饰线。

(五)空调和挑板周围栏杆(板),执行通廊栏杆(板)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楼梯铁栏杆执行铁栏杆制安定额子目。

(七)暖气罩台面和窗台为一体时,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八)本章中所标尺寸均为高×长×宽(其中高度包括支架高度,单位以mm为计量单位)。

(九)浴厕配件中已包括配套的五金安装。

(十)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墙面的平面体,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固定在墙面的六面体。

(十一)各类灯箱、吸塑字等光源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

1.柜台、存包柜、鞋架、酒吧台、收银台、试衣间、货架、服务台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附墙酒柜、衣柜、书柜、厨房壁柜、木壁柜、厨房底柜、厨房吊柜、矮柜、吧台背柜、酒吧吊柜、展台、书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装饰线

1.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角花、圆圈线条、拼花图案、灯盘、灯圈等按数量计算;镜框线、柜橱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欧式装饰线中的外挂檐口板、腰线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山花浮雕、拱型雕刻分规格按数量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栏杆(板)按扶手中心线水平投影长度乘以栏杆(板)高度以面积计算。栏杆(板)高度从结构上表面算至扶手底面。

2.旋转楼梯栏杆按图示扶手中心线长度乘以栏杆高度以面积计算。 3.无障碍设施栏杆,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扶手(包括弯头)按扶手中心线水平投影长度计算。 5.旋转楼梯扶手按设计图示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 (四)暖气罩

1.暖气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2.暖气罩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浴厕配件

1.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2.晾以架、帘子杆、浴缸拉手、卫生间扶手、毛巾杆、毛巾环、卫生纸盒、肥皂盒、镜箱安装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凸凹造型部分不增加面积。

2.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其外围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招牌、灯箱的面层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

美术字、房间名牌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十六章 工程水电费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住宅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2节共16个子目。 (二)单独地下工程执行檐高25m以下相应定额子目。

(三)单项工程中使用功能、结构类型不同时按各自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四)住宅、宿舍、公寓、别墅执行住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

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节包括:综合脚手架,室内装修脚手架,其他脚手架3小节共43个子目。

(二)综合脚手架包括结构(含砌体)和外装修施工期的脚手架,不包括设备安装专用脚手架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防护架和防护网。

(三)单层建筑脚手架,檐高>6m时,超过部分执行檐高6m以上每增1m定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单层建筑内带有部分楼层时,其面积并入主体建筑面积内,执行单层建筑脚手架的定额子目。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局部层高>6m时,按其局部结构水平投影面积执行每增1m定额子目。

(四)有地下室的建筑脚手架分别按±0.00以下、±0.00以上执行相应定额子目;无地下室的建筑脚手架仅执行±0.00以上定额子目。单独地下室工程执行±0.00以下定额子目。

(五)室内装修脚手架,层高>3.6m时,执行层高4.5m以内的内墙装修、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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