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分析材料

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负责光塔街消防工作民警,对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对外出租经营的消防违法问题未依法查处,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前任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未能严格落实辖区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工作领导不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所长,未能严格落实辖区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派出所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工作领导不力,给予其通报批评。

司法、工商、城管、信访综治、督查办等部门追责6人: 市司法局前任调解工作管理处处长,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的好处,利用职务之便为建业大厦违法出租搭建协调平台,致使建业大厦重新对外出租作仓储使用。其签发的协调会会议纪要,导致属地政府、街道及区职能部门怠于履行消防违法的查处职责,致使消防隐患未从根本上整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光塔工商所所长,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的好处,对信龙公司、信浓公司出租建业大厦的违法经营问题不依法查处取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和信访科科长,作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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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大厦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单位的街道业务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其部门存在检查记录不规范、整改记录不全、缺少复查记录以及在上报建业大厦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后未能及时跟进反馈情况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越秀区政府办公室前任督查科科长,针对光塔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办报送的《光塔街关于整治辖内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单位建业大厦的情况报告》(越光办〔2012〕12号),怠于履行工作职责,对反映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提请协调查处的请示,认为报告夹带请示事项但却未作退件处理,提出拟办意见后未跟进督促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回复意见,未提交分管领导批处,未督办跟进后续处理,导致建业大厦消防隐患延续存在未能及时制止查处,给予其通报批评。

光塔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前任主任,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建业大厦出租人征收房屋出租综合税,客观上放纵了违法经营行为,存在履职不当问题,对其批评教育。

光塔街道办事处安监中队队员(聘用制),收受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好处,对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即行出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怠于履行巡查、报告、制止的职责,由光塔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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