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2名分管副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均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处处长,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力,被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不力,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总经理,作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分管工程、设计、质监站和抢维修的副总经理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分管运销、安全、管道的副总经理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副处长,对输油管道泄漏事故危害性辨识不清、判断失误,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对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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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输油处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开展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工作不力,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副处长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党委书记兼副处长,对青岛站疏于管理,到达泄漏事故现场后,对管道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2名分管副处长均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岛管理处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在组织青岛站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不力,对该站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罚款;责成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追究(共30人): (1)刑事追责6人:
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应急办副主任,开发区安监局2名副局长、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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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石化区分局副局长等6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
(2)党纪政纪处分24人: 属地政府追责7人:
青岛市市长,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青岛市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督促指导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作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青岛市人民政府分管经信、安监的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督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作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履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督促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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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原油泄漏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失察,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的管委会副主任,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管道泄漏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参与现场救援,拖延、压制事故信息上报,同意谎报事故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主任,督促指导黄岛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此外,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追责8人:
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省、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未认真履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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