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建设标准(a4)115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根据游泳馆主要为各级赛事和群众性体育运动服务的特点,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并结合我国游泳馆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本标准以赛事使用要求和人口规模作为确定游泳馆总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在进行游泳馆的建设时,有赛事要求的城市,其游泳馆的级别应依据使用要求确定;没有赛事要求的城市,其游泳馆的级别依据人口规模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近年来我国游泳馆的建设趋势分析,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其他人口超过100万以上的城市普遍建设4000座以下游泳馆。通过调研发现,游泳馆承担体育赛事的几率较低,如果座席多极易闲置造成投资浪费。而根据赛事等级(见正文表2)看,只有特级才会出现6000以上的座席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本标准确定了表1中游泳馆的建设规模(座席数量)。

正文表1的使用方法如下:

正文表1中游泳馆按人口规模、观众数量,分别给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使用中观众数量与表1完全吻合,可直接按照观众数量查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实际使用中观众数量与表1不完全吻合,可对游泳馆观众人数采用以千人为单位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再参照附表1的详细分级,按插入法确定单座面积指标。考虑到按照体育竞赛要求可能出现6000座以上游泳馆,附表1增加了6000—10000座游泳馆的单座面积指标,同样采用按插入法使用。

表8 计算表格

关于此表的使用方法:

表中游泳馆按观众数量、承担的赛事级别,分别给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使用中观众数量与本表完全吻合,可直接按照观众数量、相对应的赛事级别查出单座面积指标。如果实际使用中观众数量与本表不完全吻合,可首先对游泳馆观众人数采用以千人为单位四舍五入。再参照附表的详细分级,按插入法确定单座面积指标。

通过对大量调研数据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游泳馆建筑面积统计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计算面积的时间不同,所依据的面积计算标准不同,导致面积计算差异较大。例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颁行于2005年7月,之前的规范如《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房产测量规范》等中对游泳馆面积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各游泳馆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不一。

2. 由于现状游泳馆设计理念不同,计算面积所包含内容及范围也不统一,导致面积计算口径差异较大。例如,环绕游泳馆的平台是否计入单体建筑面积等问题标准不一,有些游泳馆将附属的平台面积计入单体建筑面积,而有些游泳馆将平台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导致调研数据差异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本标准采用标准模型与调研数据相互参照的方式确定新的建设标准。即以标准模型分别计算各类各级游泳馆的使用面积,通过增加系数的方式调整标准模型与调研数据的关系,以求确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 标准模型中相关数据确定的说明

关于游泳馆观众休息厅单座面积指标问题,由于相关规范中没有标准可以参照,本标准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按照前厅与休息厅合用为原则,确定相关标准。游泳馆观众休息厅按照0.5㎡/座计。

2. 关于各级、各类游泳馆建筑面积计算中调整系数α1、α2的说明:

由于标准模型均以建筑轴线面积计算各层面积,考虑到建筑设计及建造过程中均以结构、外墙、保温、幕墙等实际建筑外轮廓线计算建筑面积。因此以5%作为建筑面积调整系数α1(外墙面积系数)的上限。

由于标准模型均以方形平面作为计算依据,考虑到实际建筑设计方案可能出现圆形、椭圆形及其他异形平面,建筑外墙形状还可能出现倾斜、外挑等情况。因此以10%作为建筑面积调整系数α2(体形变化系数)的上限。

游泳馆计算公式:S=(A+U) (1+α1+α2) 。

其中S为标准模型计算面积,A为标准模型面积,U为陆上训练用房面积。

注:3000座以上(含乙级)游泳馆还应加入陆上训练等用房面积,根据经验和实例计算以1000㎡计入。由于1000人以下游泳馆在调研数据中并未出现,且较少出现,因此在游泳馆标准模型分析表中以1500人为下限进行模型分析,1500人以下按13000㎡为上限。

单座面积K=S/W 其中K为单座建筑面积(㎡/座),W为坐席数(座)。 注:W在计算中均指固定坐席数。

各类游泳馆标准模型面积推导过程如下表9:

表9 体育场标准模型面积推导表

表10 游泳馆标准模型单座面积计算值与调研数据对比表 (m2/座)

名称 座席数 标准模型分析数据 调研数据平均值 4000-3000 6.7 8.96 3000-1500(含跳水) 3000-1500(不含跳水) 7.9-10.7 8.74 6.9-8.7 游泳馆建设规模的确定,均应以本建设标准的单座指标作为上限执行。对于实际工程中确实出于造型新颖、增强标志性等原因,需要增加建筑面积的项目应单独审批,另行确定建设规模。

3. 游泳馆建设标准中单座面积指标,是以各类游泳馆所承担的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功能为基础确定建设规模。而实际建设中,各项目均以体育竞赛功能为基础,结合当地场馆运营经验,最终确定建设规模。

由于场馆运营的需求差异较大,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且投资来源亦呈现出多渠道的特点。因此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游泳馆的建设标准,只以功能需求相对明确的体育竞赛功能为基础(已包含常规的场馆运营项目),不包含额外的场馆运营项目。如果出于场馆运营需要,确实需要增加建设规模的,应另行申请投资或采用多元化投资渠道解决。

4.由于游泳馆发展较快,特别是与体育竞赛功能相关的部分更新更快,许多九十年代以前的游泳馆受到建筑结构等因素限制,即使改造也难以全部达到新的建设标准,根据奥运会及亚运会游泳馆改造经验,往往采用部分临时设施作为部分赛事功能用房,能够满足比赛要求。因此改造游泳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而不做硬性规定。

5. 近年来学校游泳馆发展较快,其中部分游泳馆承担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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