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建设标准(a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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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

等级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 特级 甲级 550 300 200 150 250 200 150 30 赛事技术用房 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 100 80 60 40

储藏用房 300 250 200

乙级 第二十四条 媒体作区和媒体技术支

丙级 150 用房应包括:媒体工持区。媒体工作区包

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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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新闻发布厅 记者工作区 记者休息区 评论员控制室(CCR) 25m 20m 15m 222转播信息办公室(BIO) 25m 20m 15m 222新闻官员办公室 特级 225m(150人) 甲级 150m(100人) 乙级 120m(80人) 丙级 75m(50人) 2222300m 200m 160m 100m 222275m 50m 40m 25m 222225m 25m 15m 15m 2222

第二十五条 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游泳馆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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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跳水计分控制室(m) 2游泳计时控制室(m) 显示屏控制室(m) 灯光控制室(m) 扩声控制室(m) 2222特级 30 甲级 乙级 20 20 20 20 20 30 40 15 10 20 10 20 30

丙级 第二十六条 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八条 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九条 游泳馆应充分满足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要求,同时应满足观众观看比赛所需要的视觉及声学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 游泳馆的建设除满足相应体育竞赛要求外,场地及用房还应兼顾全民健身等活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游泳馆结构形式应满足大空间、大跨度的体育建筑设计要求,同时兼顾经济性和实用性。 第三十二条 游泳馆空间形式、设备选型、材料选用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三十三条 游泳馆应便于维护管理,同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能够应对使用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

第三十四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考虑体育运动的特点,考虑老幼及残障人士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五条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第三十六条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须按照规则设有缓冲区域、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 第三十七条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方位好的位置。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第三十八条 游泳馆工程概预算应满足国家取费规定和地方定额标准。

第三十九条 游泳馆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水平,可参照当地多层住宅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的3.5-5.5倍确定。 第四十条 建筑装修标准应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先选取国产装修材料。 第四十一条 游泳馆的建设应满足国家和当地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采暖、空调、电梯、供配电、弱电、卫生及消防等设备宜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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