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

5、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虫、防鼠等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营业场所进行的保健食品经营宣传,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室内外发布广告。

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

为维护门店信誉,保证门店所供保健食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质量投诉、召回管理人是由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2、对顾客的投诉做出的答复或处理应当明确,语言文字或口气要缓和,应使用明白且易于接受为原则;如果投诉是关于不良反应,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3、用于投诉的样品应于投诉时连同投诉发生的各项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4、在接到质量管理部召回保健食品通知后,由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店召回保健食品进行信息统计汇总并进行召回工作。

5、召回工作结束后,由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召回药品统一存放到待处理药品存放区。

6、代储企业储运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店将保健食品返回仓库,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处理。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效落实和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法人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2、各店企业负责人是本店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本店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本店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全面落实。

3、门店年对质量方针目标、质量体系文件、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店、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保健食品各岗位人员职责

为明确商品管理责任,确保经营管理符合质量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本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店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健全本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营业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本店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相关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本店内部的贯彻实施。

5、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店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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