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传输设备工程安装施工规范
一、施工前的准备 1 对机房的要求
1.1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机房建筑情况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开工:
1) 机房内部的装修工作已经全部完工。室内已充分干燥,地面、墙壁、顶棚等处的预留孔洞、预埋件的规格、尺寸、位置、数量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 地槽路由、规格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盖板应严密、坚固、地槽内不渗水; 3) 市电已引入机房,机房照明已能正常使用;
4) 通风取暧、空调等设施已安装完毕并能提供使用。室内温度、湿度应符合设备要求;
5) 机房建筑的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体及引线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1.2 机房内必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 对器材的检验
2.1 开工前建设单位、物资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到达施工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开工:
1)机架、子架框、加固件及影响布线、接线的机盘必须全部到齐,规格型号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外观无破损现象;
2)电缆槽道或电缆走道等铁件必须全部到齐,规格程式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上梁、连固铁、走道扁铁、列间撑铁等铁件应平直;
3)铜排或铝排规格程工、数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无明显的扭曲现象; 4)射频同轴电缆、音频配线电缆、电源线、保护地线电缆、数据线等主要电缆规格程式、数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各种电缆、线料外皮完整无损,满足出厂绝缘指标要求。
2.2 联合检查组在对局(站)设备、材料做开箱检查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发现有短缺、受潮及损坏现象,由物资供应单位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予以解决。
2.3 施工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当主要材料的规格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而需要其他材料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办理必要的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设备安装 1 槽道、列柜安装
1.1 槽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平面设计,偏差不得超过50 mm。 2) 列槽道应成一直线,偏差不应大于30 mm。
第 5 页 共 17页
2 机 架 安 装
2.1 机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2.2 机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机架高度的1‰。
2.3 列内机架应相互靠拢,机架间隙不得大于3 mm,列内机面平齐,无明显参差不齐现象。
2.4 机架应采用膨胀螺栓(或木螺栓)对地加固,机架顶应采用夹板与列槽道(列走道)上粱加固。
2.5 所有紧固件必须拧紧,同一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宜一致。 2.6光纤分配架(ODF)、数字配线架(DDF)端子板的位置、安装排列及各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ODF架上法兰盘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方向一致。
2.7设备的抗震加固应符合邮电部通信设备安装抗震加固要求,加固方式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2.8 子架安装
1) 子架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 2) 面板布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3) 子架与机架的加固应符合设备装配要求;
4) 子架安装应牢固、排列整齐、插接件接触良好; 5) 网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3 电缆布放及成端
3.1 敷设电缆及光纤连接线
1) 光纤连接线的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 光纤连接线的路由走向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 3) 光纤连接线二端的余留长度应统一并符合工艺要求。 4) 槽道内光纤连接线拐弯处的曲率半径不小于38~40mm。 3.2 编扎光纤连接线
1)光纤连接线在槽道内应加套或线槽保护。无套管保护部分宜用活扣扎带绑扎,扎带不宜扎得过紧。
2) 编扎后的光纤连接线在槽道内应顺直,无明显扭绞。 3.3 布放数字配线架跳线
1) 跳线电缆的规格程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2) 跳线的走向、路由应符合设计规定。
3) 跳线的布放应顺直,捆扎牢固,松紧适度。 3.4 电缆成端和保护
1) 射频同轴电缆的端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余留长度应统一,同轴电缆各层的开剥尺寸应与电缆插头相应部分相适合;
(2)芯线焊接端正、牢固、焊锡适量,焊点光滑、不带尖、不成瘤形。组装同轴电缆插头时,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装配牢固。
2) 屏蔽线的端头处理:剖头长度应一致,与同轴接线端子的外导体接触良好。 3) 剖头外需加热缩套管时,热缩套长度宜统一适中,热缩均匀。
4 设备检查及本机测试
第 6 页 共 17页
4.1 电源及告警功能检查
1) 供电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电压范围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2) 电源保护转换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第 7 页 共 17页
第三部分 电源设备工程安装施工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电信空调设备维护手册》而草拟的。 一、根据所建项目进行配套电源立项。
二、根据规划及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涉及供电局的报供电局审批。
三、计算设备用电量、发热量,并以此为据进行设备选型及商务谈判,所选设备必须 符合省局的选型范围。
四、委托设计(高、低压系统委托供电局进行施工设计)。 五、设备到货后,组织有资质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
1、施工前的检查及开箱检验
1.1 电力机房的土建工程已竣工,地面平整干燥,门窗安装齐全, 墙壁粉刷 完毕。
1.2 照明、电源、通风应具备施工条件。
1.3 预留洞空、走线槽、架、静电地板铺设、预埋穿线钢管、预埋吊挂螺栓、
走线架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预留洞孔框架安装完毕、平直整齐;地 槽盖板平整、油漆均匀;预埋钢管口径合适、管口光滑、弯曲半径符合 设计规定、管内干燥无积水;走线架牢固平直。
1.4 设备开箱应由厂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进行,作详细记录并符合
下列要求:
1) 设备无损伤;
2) 设备附件及技术资料齐全。
2、设备安装
2.1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m;
2.2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侧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2.3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1.5m; 2.4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1~1.2m; 2.5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可与通信设备同列安装;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之间的主要走道不应小于2m;
2.6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之间的净宽应按通信设备相应的布置要求确定。
2.7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墙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8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墙之间的次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2.9 如为主要走道时,其净宽不应小于1 m;
2.10 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
2.11 机架加固牢固,加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一列机架的机面应平直其偏差每米应不大于3毫米,全列偏差不大于15毫米,机架顶面应平齐,机架间应相互靠拢。 2.12 机架安装应平直,偏差应不大于2毫米; 2.13 机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2.15 接线正确,无碰地、短路等情况,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 兆欧。
第 8 页 共 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