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

2.标准管理; 3.交存备用金及担保; 4.授权审批制度; 5.通存通兑(银联) 6.允许的透支; 7.透支计入贷款。 二、特约规则: 1.不得拒收; 2.不得支付现金; 3. 手续费限制 三、业务管理:

1.特许业务;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所属分、支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应报其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2.资格条件; 3.申请资料; 4.章程主要内容; 5.报表。

四、信用卡申领与销户: 1.申领资格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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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领程序; 3.账户管理; 4.销户;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销户: (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 (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

(3)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 (4)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信用卡45天的 ;

(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6)信用卡账户2年以上( 含2年 )未发生交易的; (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止付;销户时单位帐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5.挂失。 五、转账结算:

1.消费用卡:持卡人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应当遵守有关的一次消费最高限额,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的款项的结算 2.审查要素; 3.受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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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程序: (1)进账处理 (2)退货处理 (3)清算资金 (4)付款划转 (5)异地转账。

第三节 《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或采用恶意透支的手段进行金钱诈骗,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处罚分为:

(一)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二)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十三章 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股票发行与交易概述 一、股票的概念与种类

1.概念: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2.股份的法律特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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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性: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依其持股份享有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的权利。股票的收益性还表现在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价差收入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流通性。股票可依法定程序转让,具有高度的变现性。流通性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的敏感程度来衡量。

非返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的有价证券,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要求公司退股以抽回投资,只能到二级市场卖出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的减少。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风险性: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票市场的行情,公司不保证支付固定的收益,股东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股票的种类

(1)按股东承担风险程度和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论述)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它代表在公司满足所有权、债权偿付及优先股东的收益与求偿权要求后,股东对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普通股的股东按持有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享有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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