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检修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使检修维护人员对自己所辖设备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使检修维护人员真正成为设备主人,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检修维护及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内容、时间、原则、要求等事项。 1.3 本标准适用于漳山发电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和外委检修维护单位。 2 专用术语:

定期巡回检查: 是指在机组正常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不定期巡回检查: 是指在机组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对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特殊情况检查: 是指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投运和停运时,特别需要时以及遇有特殊天气(如大风、高温、寒流)时,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 3 巡回检查工作原则及要求:

3.1 巡回检查坚持“看、听、摸、闻、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备运行状况清楚、设备性能清楚、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清楚。

3.2 设备管理部和外委维护单位应建立设备专责人巡回检查记录薄,记录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检查人、设备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等。填写记录要认真、详细、工整。

3.3 设备管理部和外委维护单位的专责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巡回检查路线、主要内容、检查的方法、标准、检查用工器具。

3.4 设备专责人每天应在早上8:30、中午15:00、晚上20:30对自己管辖的设备进行各巡检一遍,若发现由于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对设备专责人要进行考核。

3.5 设备专责人在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常用工具,以便在得到运行人员许可后能及时处理发现的缺陷。 3.6 设备管理部、外委维护单位的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监督、检查各设备专责人巡回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3.7对于不执行巡回检查标准或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在月度生产例会上说清楚,并做出相应的考核。 4 检查主要内容:

4.1设备系统的运行、备用是否正常

4.2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液位等); 4.3设备系统有无七漏现象(漏煤、漏水、漏气、漏灰、漏风、漏烟、漏油); 4.4设备及系统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4.5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6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4.7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 4.8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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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5 设备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外委单位各专业负责人)检查内容及要求:

5.1 每天早晨提前15分钟进入现场,查阅运行日志、设备缺陷通知单、检修工作票等,了解主要设备运行状况。

5.2 到就地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对存在较大缺陷而处于运行中的设备,更要认真细致的检查,向部门值班人员了解夜间值班情况,统筹考虑、安排当天本部门的检修维护工作。

5.3 每天下午下班前30分钟,检查当天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遗留缺陷做出安排,做到小缺陷不过夜,大缺陷不过天,没有条件消除的要有切实可行的消缺计划、措施、方案,并在实施检修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于外委维护设备,外委维护单位必须在下班前将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报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的专业主管。对于一、二类缺陷,设备管理部的专业主管必须及时报设备专业经理助理和管理部经理。 6设备管理部经理助理(或外围单位技术主管)检查内容及要求:

6.1 每天必须到现场巡检一次,查阅运行日志、缺陷通知单、检修工作票等,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6.2对当天不能消除的遗留缺陷,审核专业主管(或外委单位的负责人及专工),提出消缺计划、技术方案及措施,审查检修。

7 设备管理部专工、点检员(或外委维护单位的专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7.1 每天8点前进入现场,检查本专业所辖设备运行状况。对各专责人巡检发现的缺陷(包括运行人员发现的)及时进行安排处理,重大缺陷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经理(或外委维护单位的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方案,同时汇报专业主管审核,专业经理助理或部门经理审批。

7.2 组织本专业人员全面、详细检查本专业所辖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 7.3 设备管理专工对自己管辖的外委维护单位巡回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每月对外委单位的巡回检查做出综合性的评价,拿出考核意见。 8 检修维护专责人员检查内容及要求:

8.1 检修维护专责人在无计划检修任务或完成检修工作后,应随时携带工具包检查所辖设备的健康状况,每天至少三次。

8.2输煤、除灰专业应根据设备状况制定巡检时间、周期,每天至少全线检查一次。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8.3当现场检修维护、消缺工作任务重时,专业内应合理安排专人进行巡回检查。

8.4 做到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时刻保持设备干净卫生。 9、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巡回检查管理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本标准严格执行。见附表1

10、检修维护人员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路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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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工程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加强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工程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有关术语定义

2.1技术改造是指对电力工业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进行的完善、配套、改造,以消除其重大隐患和缺陷进行的维持电力工业的简单再生产和进行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的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的工程。

2.2发电设备分为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和生产建筑物。主要设备包括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及其附件;辅助设备是指主要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生产建筑物包括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 2.3改造项目分为三类:集团公司审批重点改造项目、一般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项目等。 3.技改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4.技改资金来源 4.1企业的折旧资金。

4.2按规定用于技术改造的专项费用和保险赔偿费等。 5.技改工程项目的规划及年度计划

5.1技改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技改年度计划应以技术改造规划、三年滚动计划为依据,结合生产设备状况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技改工程计划应在每年10月底以前按集团公司规定上报,对较复杂的项目或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上报可研报告和工程预算书。要求上报的设计方案和可行性报告,论据充分、内容完整,对首次采用的新技术应事先考察,结合本公司实际,分析可能达到效果和回报期限。工程预算的编制要按国家及有关部分的规定、结合技改工程的特点,参照原电力部颁发的最新版的《电力工业基本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生产工程的预算。工程预算要符合实际,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已列入年度生产的项目不得随意改动,在执行中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动或调整时,需经原批准单位审查批准。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工程决算手续,次年1月25日前将工程完成情况报集团公司生产运营主管部门。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特殊应急项目,必须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批准。

5.2年度计划编报要提前认真组织,由总工程师主持,布置下年度工程计划、设备管理部、安监部、综合计划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设备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共同确定计划内容。计划项目及可研报告上报前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计划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年度计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按规定上报向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由于可研报告不切实际,造成效益非常不好或浪费严重的项目及擅自将费用挪作它用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者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6.工程计划的执行程序:

6.1技术改造工程开工前应填好开工报告单,由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队伍提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由设备管理部、安监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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