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必须保证100小时的学习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将采取各种方式,保证每位员工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时间之余充分的学习时间。其中由各单位组织的年度培训时间不得低于48小时,分解到每月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

第十八条 公司对全员培训学习时间采用不定时管理方式,由人事部督导年度累计学时达标。

第十九条 由人事部每月定期对各部门《培训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内部培训师的管理

第二十条 内部培训师的选拔原则:所有集团正式员工都是内部培训师选拔对象。

第二十一条 选拔的标准与条件:

1、在某一领域/专业有特别经验、认识、体会。 2、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 3、普通话流利。

4、热爱培训工作并具有帮助同事成长的心意。 第二十二条 选拔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并附主讲课程设计大纲。

2、单位负责人就主讲内容的知识能力提升评价意见。 3、总经办审核、确认。

4、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培训者的培训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

5、通过以上步骤,确认为资格培训师。 6、资格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晋升为中级培训师。 ——具有10次以上实际培训经历 ——历次培训评价中超过60%良好以上。 7、中级培训师具备如下条件晋升为高级培训师。

——具有超过10次以上中级培训师实际培训经历(每次受训人数为在30人以上)

——历次培训评价中超过75%良好以上。 第二十三条 培训师培训费用以奖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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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培训师:100元/小时。 2、中级培训师:150元/小时。 3、高级培训师:200元/小时。

第八章 培训经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培训费用统一审批报销。 第二十五条 人事部负责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 人事部按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工作,培训费用实行专项报销;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培训费用使用情况及培训结果向总经理进行专题汇报。

第九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七条 培训考核是跟踪培训工作绩效的一种方式,从而便于对培训内容及方式进行适时调整;也是督促受训人接受培训的一种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中劳动纪律、培训后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等。

第二十八条 培训考核的方式分为下列几种:

1、公司内组织的培训可由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考核方式可采取考勤登记、现场抽查、书面考试、操作考试等。

2、送出外培人员,必须有培训效果证明,或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外培人员一周之内将培训总结交人事部存档。

3、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 4、各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由各单位负责人考核,人事部负责监督实施,不定期进行抽查。

5、凡公司送出外培人员,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提出辞职,须相应地赔偿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受训一年内辞职,赔偿全部费用的80%,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内辞职,赔偿60%,二年以上三年以内辞职,赔偿40%。

第十章 培训奖惩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组织的各项培训工作应直接与员工奖惩挂钩,对员工培训出勤率及培训的效果作为晋级、晋职、提薪、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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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公司所组织的各层级、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的培训,因个人主观态度、不能重视等原因缺勤或迟到按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同等执行。

第三十一条 能持续、高效地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年度培训的员工,年度考评、提升、加薪时优先考虑。

第十一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人事部根据本培训制度建立公司员工培训档案,记载员工每次培训成绩和培训履历,并予以保存。

第三十三条 培训档案分类: 1、培训出勤登记。

2、参加培训内容、次数及经费。 3、培训考核成绩。 4、特殊岗位及人员档案。

第十二章 培训纪律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接获培训通知后,应准时报到,迟到或缺勤者均记入员工培训档案,按“培训奖惩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因特殊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者,需提前向人事部书面请假(此种情况一年不能超过两次),但此次培训内容需在一周内员工本人在适当时间、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补回,逾期不补者,视同缺勤。

第三十七条 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须因公或因病请假须有其主管证明或医院证明、否则视同缺勤。

第三十八条 受训人员应自觉维护培训场所的环境卫生,严禁接电话、会客和随意走动。(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十九条 本培训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培训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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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员工努力上进,提升经营绩效,促进本公司的发展,使公

司员工异动管道畅通,规范公司员工异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的晋升、降职、调动、辞职、辞退的异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异动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不能遵照本制度执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 所有实业公司管理干部任命都由总经办起草;且所有人员在借调之前首先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第二章

第一节

晋升管理规定

晋升原则

第五条 晋升职位依据以下原则: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培训课程及考核;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六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无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七条 员工晋升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星级员工考核评定每年分两次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工作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晋升级别统一划分为一星员工、二星员工、三星员工及储备管理。 4、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5、因各分公司业务及岗位不同,所以相应的晋升考核制度参照实际下发文件执行,本制度汇编不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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