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附件2

拟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告 知 书

同志:

你因违犯 错误于 年 月 日被 纪委处以留党察看 年的处分,将于 年 月 日留党察看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你须在接到告知书的7日内主动向你所在的 党支部递交《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并向党支部汇报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及今后打算等方面的情况,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恢复党员权利有关手续。拒不申请的,由上级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党支部

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已收到《告知书》并已阅读内容。

被告知人 签字(押印):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告知书一式三份,被处分人所在支部、党委及本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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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恢复 党员权利的公示

为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党支部研究决定,拟恢复 党员权利,现将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男/女, 年 月出生, 年 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单位、职务及身份)。

因 错误, 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 年处分,留党察看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7天。

公示期间,接受党员和群众对 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的监督。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7日 内以真实姓名向 支部(电话: )或 党委(电话 )书面、电话反映或面谈。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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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恢复党员权利审批表

姓 名 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原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处分时间 本 人 对 错 误 的 认 识 支部意见 性 别 出生年月 级 别 级 别 留党察看 期 限 处分决定机 关 基层党委意见 有关党组织 意 见 原处分决定 机关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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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共 党支部

关于恢复 党员权利的决定

年 月 日, 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应到会正式党员 人,实到会正式党员 人,对 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

的党员权利进行了表决。党支部大会最终形成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 恢复党员权利。

党支部

年 月 日

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并对是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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