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党发〔2016〕2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1)规范自治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公布市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2016年6月底前,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2016年12月底前,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2)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根据我区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生产协作关系、物流营销网络、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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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自治区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2016年12月底前,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完成重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效率情况、提供公共服务情况,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进行绩效管理。

4.落实宏观调控政策。

(1)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实现政企分开,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2)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5.加强市场监管。

(1)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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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在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证合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4)落实外资管理政策,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

(1)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2018年12月底前,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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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依托民生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3)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实现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全覆盖,并引导城乡居民普遍认同和遵守。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章执行监管力度,科学设置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机构,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行为,注重发挥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7.优化公共服务。

(1)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2016年6月底前,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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