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答礼示意后坐下。学生提问应先举手,回答问题时须起立。 (T)
163、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F) 164、考试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两次以上作弊(包括两次)、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T)
165、学生在毕业年级所受记过以下处分不予撤销,学生在三年级及其以后受留校察看处分不予撤销。 ( 题目不完整) ( )
166、受处分学生在毕业前提出撤销处分的口头申请,经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后,按照程序逐级办理,报教务处审批。 (F)
167、入学未满一学年的不得转学。 (T) 168、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F)
169、成绩不及格课程重修次数不作限制,但在成绩记载时,加注“重修”。 (F) 170、每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15学分(补考后)(最后一学期除外)。 (F) 171、累计受到4次学业警示者应予退学。 ( ) 172、各学院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一般不得突破。(题目不完整) ( )
173、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无需按照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F)
174、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按零分记。 (F) 175、学生累计受到三次学业警示者应与退学。 ( )
176、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F
177、未经学管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
床位。 (T)
178、读者需持本人有效借阅证(含通用借书证)入馆。外来办事人员需出示证件并按要求登记入馆。 (T)
179、学满不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F) 180、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本科生不得超过6年,专科生不得超过5年。 (T)
181、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F)
182、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 (T)
183、每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15学分( 补考后)(最后一学期除外)给予其业 警示。 (T)
184、上课和自习时要保持教室安静,不得随意出入,不得扰乱他人学习。 (T) 185、宿管没有发现,可以带外校同学进入宿舍。 (F) 186、邀约外校人员到校内滋扰或打架闹事者,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T) 187、拒绝出示学生证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T) 188、在自己的宿舍内可以大声喧哗。 (F) 189、评选优秀学生,学年内各科成绩需要均及格,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5%。(F) 190、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或夜不归宿、迟归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也由学校承担责任。 (F) 191、我校教材选用按照适用原则、选优原则、更新原则、统一原则、备案原则 选用。 (T)
192、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F)
193、旁听课程者,需持有听课证。 (T) 194、勤工助学岗的岗位类型:固定岗位、临时岗位。 (T) 195、学生公寓晚上正常熄灯后,一次迟归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然迟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T)
196、学生证如有特殊情况可转借他人,不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F) 197、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但是断电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蜡烛来紧急照(F) 198、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体育、军训等课程不得申请免听、免修。 (T)
199、对于违纪学生,能够主动承认违纪事实,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T)
200、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8月份启动,10月中旬结束。 (F) 二、填空题(每空0.5分)
1、我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承发扬了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形成了团结、朴实、勤奋、进取的优良校风。
2、学业警示分三个等级:红、橙、黄。
3、办学110余年来,我校在科学研究方面硕果累累。我校第二任校长郑万钧等发现并命名了水杉,这被誉为20世纪植物学界最伟大的发现。
4、学生因病或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原因,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5、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各院领导下由团支部组织学生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由院党委和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6、在校学习时间本科生超过六 年,专科生超过五年者,应予以退学。 7、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9月底启动,11月中旬前结束,严格按照
“学生申请→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上报”的程序进行。
8、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记录时,对学生的异议,学院要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的学分,同时进行批评教育,两次以上者,则以作弊处理。
9、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主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 10、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活动、军训等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处理,根据旷课时间多少,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立项申报条件中,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必须有负责人,且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12、凡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考试迟到十五分钟者,均做旷考处理,该门课成绩按零分计。
13、给予退学、取消入学资格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学习证明。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开学校。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14、本、专科生在图书馆的借书期限是30天,可续借一次15天。
15、南京林业大学在办学110周年暨独立建校60周年校庆庆典之际启用新校徽。新校徽延续了原校徽的基本造型,进行了局部改良设计与造型的规范化。新校徽由“水杉叶”、“校老图书馆”和历史溯源“1902”年3个元素组成设计而成。
16、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7、宿舍用电应本着安全、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灯和长明灯。 18、一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少于15人时,原则上该课程应予以停开,并由各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