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练习题 考试必备!!选择 填空 简答 论述 案例分析

D、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也负有举证的义务

24、当冲突规范所授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B )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25.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C )

A、可由中外法律专家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B、只有我国驻甲国大使馆才能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C、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裁判 26.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应适用西班牙的法律为准据法,对于西班牙有关法律内容的查明,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AD )

A、如该法律是根据当事人选择所确定适用的,应由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法律的相关内容

B、如该法律是根据当事人选择所确定适用的,可以由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法律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直接查明该法律的相关内容

C、如该法律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适用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亦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法律的相关内容

D、如该法律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适用的,应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该法律的相关内容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应选AD;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则应选AC)

27、居住在马尔代夫的意大利女子维尼娅向我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她的前男友中国公民王翼未经其本人的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她的私人信件中的有关内容,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王翼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认为此案应适用马尔代夫的有关法律为准据法。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马尔代夫有关法律的内容应由谁负责查明或提供?( A )

A、由人民法院查明 B、由原告维尼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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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被告王翼提供 D、既可以由人民法院查明,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 28、对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外国法律不能查明,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D )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

B、适用与该国法律相近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C、适用有关国际惯例

D、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名词解释

1、characterization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2、renvoi

反致是指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在确定准据法的过程中,没有适用外国的实体法,而是接受了外国冲突规范的指引,最终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或其他国家的实体法来处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3、evasion of law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4、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外国法为准据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四、简答题

1、产生识别冲突的原因

(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意。 (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

2、反致产生的条件 (1)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其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该国实体法,又包括该国冲突法。

(2)相关国家的冲突规则不一致,彼此存在着冲突。 (3)致送关系没有中断。 3、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某种法律的动机。

(2)被规避的对象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 (3)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的构成要素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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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法律的目的。

(4)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如果依照当事人的愿望行事,就要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

4、公共秩序保留适用的情形

(1)按照内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如果适用该外国法将于该内国法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就不予适用。

(2)一国私法中部分法律规则,由于其属于公共秩序法的范畴,在该国有绝对的效力,从而不考虑外国法适用。

(3)各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在规定有关司法协助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时,都把不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作为一个基本的考虑因素。

5、最高院《民通意见》中有关查明外国法内容的途径的规定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论述题

论我国有关外国法内容查明的规定和做法 答题思路 1、《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的特点与问题

2、2007年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第9、10条规定的特点与问题 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的特点与问题

第九章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

一、选择题

1、有关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中有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BCD )。

A、只有极少的国家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B、适用法院地法这种作法的国家也很少 C、大多数国家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D、如果适用法院地法或法律关系准据法对案件的处理更为公平合理,也不应排除法院地或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2、在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原则上应适用( B )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相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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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采取( D )。 A、由失踪人国籍国管辖 C、由申请人住所地国管辖

D、原则上属于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可由其住所地国或居所地国管辖

4、从实务上看,各国法院在对外国人作死亡宣告或失踪宣告时,一般都适用( D )。

A、失踪人的本国法

B、失踪人住所地法 D、内国法

B、《德国民法施行法》 D、《匈牙利国际私法》

C、失踪人的财产所在地法 A、《普鲁士法典》 C、李查蒂案

B、由失踪人住所地国管辖

5、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属人法的限制始于( A )。

6、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的通行作法是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但有两个例外或限制。( AB )

A、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 C、亲属法上的行为能力 A、依被宣告人的本国法

B、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D、继承法上的行为能力 B、依法院地法

7、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有哪些做法?( ABC )。

C、依被宣告人本国法及法院地法 D、依申请人的本国法

8、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按我国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AC )

A、中国法 B、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定居国法 D、行为地法律 (此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规定,应选AC;但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则需要另行考虑)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D )

A、属人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

10.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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