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应熟悉肝病科常见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基本知识,掌握肝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肝病科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病人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肝病科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长是肝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1年以上肝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肝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肝病中医诊疗技术。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具备常见、多发肝脏疾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能开展病毒性肝炎、积聚、鼓胀(肝硬化)、脂肪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肝癌(原发性肝癌)、瘟黄(重症肝炎)等肝病的常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肝病科疑难、急危重症和临床治疗难点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能够开展中药灌肠、熏洗、穴位贴敷、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和发布的相关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
第二十九条 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要求体现中医辨证思想,做到辨证准确,理法方药一致,充分发挥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诊治的指导作用;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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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中医诊治水平。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三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肝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肝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肝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肝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肝病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肝病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肝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民族医医院肝病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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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医医院肝病科常用方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