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文明施工管理

(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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