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中电建?2012?498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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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 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 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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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第二章 管理权限划分
第八条 工程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
1. 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审批工作。各子集团、事业部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 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含水电规划总院)负责组织所属成员企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各成员企业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主管子集团审批。
3. 事业部管理企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审批,由集团公司会同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统一组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事业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九条 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
1. 集团公司负责统一组织经济系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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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审批工作。
2. 各子集团、事业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和审查工作,并报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认定。
第十条 政工系列、法律顾问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
1. 集团公司统一负责政工系列、法律顾问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
2. 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含水电规划总院)所属成员企业(单位)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子集团审批。
3. 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负责组织所属成员企业的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章 评委、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组建不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评审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单位)组织推荐,组成评委专家库。
第十二条 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和水电规划总院、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在评委专家库中选择评委进行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授权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和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水电规划总院的所属企业,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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