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知识
及相关规定
一、 什么是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它是一种税收国际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二、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
予退(免)税的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有哪些?
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
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在加工生产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予以退还。(外贸企业)
2、“免抵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
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简单点说就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进项税额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再按规定退税。(生产企业)
3、“免、抵”税。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原“以产顶进”钢材加工企业)
4、免税。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部分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成本。(来料加工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产货物)
五、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及条件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说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