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年限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算。 7.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1)列支范围
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是指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随同电费征收的、用于农村电网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农村电网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合理费用,由农村电能损耗、电工合理报酬和农网运行费用三部分组成。其中:
农村电能损耗:主要用于弥补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变线损。
电工合理报酬:指农村供电所农电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含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和福利经费等工资附加费用。
农网运行费用:指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农村电网的折旧、大修费、保险费及农村供电所发生的运行管理费用(含检修运维成本、外包费用、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外部劳务费、电力设施保护费、财产保险费、物业管理及房屋维修费、安全费、电度表轮换、租赁费、税金)。
(2)标准水平和计算公式 ?分公司单位
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电工合理报酬+农网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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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理报酬=农电工人数×电工工资标准×地区工资调整系数×(1+工资附加费用率)。其中:
农电工人数:考虑各单位农电工超员、缺员实际,按实际农电工人数和农电工定编人数平均确定,以后逐年降低实际农电工人数权重过渡到定编人数,相关人数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电工工资定额标准:25038人.年(四川2008年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09年统计年鉴);
地区工资调整系数:以四川省统计年鉴公布的2008年各地区全部职工工资水平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地区 成都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德阳 绵阳 广元 遂宁 内江 乐山 南充 眉山 宜宾 广安 达州 雅安 巴中 资阳 阿坝 甘孜 凉山 地区工资调整系数 1.21 0.91 1.14 0.86 1.20 0.91 0.91 0.76 0.79 0.74 0.72 0.78 0.90 0.93 0.82 0.81 0.69 0.85 1.10 1.18 1.18 工资附加费率定额标准45%,包括工伤保险0.5%、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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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1%、计划生育保险0.5%、住房公积金5%、职工教育经费2.5%、工会经费2%、劳动保护经费0.5%和福利经费7%。
农网运行费用=∑(各类驱动动因×定额标准×各驱动动因权重)。其中:
项 目 农维费收入单耗定额 征收电量单耗定额 农村供电所单耗定额 农电资产原值单耗定额 6-10KV线路单耗定额 220-400V线路单耗定额 配电台区单耗定额 农村户表数单耗定额 定员人数单耗定额 实际人数单耗定额 计量单位 元/人 元/千千瓦时 元/个 元/万元 元/KM 元/KM 元/台 元/户 元/人 元/人 定额标准 3986 71 851450 1108 6214 1032 4827 75 23680 25789 动因权重 25% 20% 5% 15% 5% 5% 5% 10% 5% 5% ?子公司单位
子公司单位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免税收入额核定支出额,在各项费用标准总额基础上直接增加预算费用总额(含部分单位在外部劳务费和工资中列支的农电工工资)。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标准所涉及的变电设备容量、输电线路长度、职工人数、单位个数、用户数量、社会平均工资等各项业务参数,原则上均以距编制预算之时最近一个完整日历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其数据来源一般包括:
1.公司统计部门发布或编制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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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批准或协助审定的各单位上报数据;
3.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 4.外部研究机构发布的研究成果等。
上述不同来源的数据存在冲突的,原则上以相关业务领域的权威统计数据为准。
(二)业务参数需要由各单位上报公司,各单位必须认真统计、如实上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审核发现上报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可直接根据有关资料予以调整核定。
(三)本标准不包括辞退福利、技术转让费、存货盘亏和毁损、电力监管费,需要安排支出时另行据实审定。
(四)因改制公司人员定编尚未制定,致使人员动因的相关费用畸高,按照标准成本实施三年内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相关单位上报预算需求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额调控。调控方式一是受经营现金流不足限制,对超预算需求可控成本部分予以调控;二是控制可控成本过快增幅,对超过上年实际5%以上部分予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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