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手册 - 图文

六、本操作手册所称“交付”是指票据当事人将电子商业汇票发送给受让人,受让人签收的行为。所称“签收”是指票据当事人同意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行为。所称“驳回”是指票据当事人拒绝接受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行为申请,签章并发送电子指令予以确认的行为。

七、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转让。

八、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追索清偿等行为的发生日是指相应的签收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九、恒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主体的不同,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恒丰银行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客户承兑。承兑人为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

十、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十一、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1.2业务办理条件

客户向恒丰银行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办理了年检手续。

(二)在恒丰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三)与恒丰银行签署《恒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 (四)开通恒丰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

(五)电子商业汇票项下办理银行承兑、贴现等业务时,需符合恒丰银行相关授信业务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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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

2.1.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基本规定

一、成功的出票流程包括出票人出票登记、提示承兑和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其他的业务功能(如保证等)由票据当事人视情况选择。

二、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撤票)。 三、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四、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承兑。

五、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

六、承兑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评级到期日。

2.2 业务流程

2.2.1票据添加

一、功能描述

在系统中添加出票清单,填写各项票面要素信息及其他所需信息。 二、业务流程

1、点击“电子票据”?“票据编辑”? “添加票据”,进入以下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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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出票人机构名称、出票人机构账号,点击“确定”,进入票据信息添加页面:

注意:票据到期日不能小于等于票据出票日。

3、用户填写要添加的票据信息,点击“确定”,进入票据添加结果页面:

2.2.2清单编辑

一、功能描述

对已存在的出票清单进行编辑修改。 二、业务流程

1、点击“电子票据”?“票据编辑”? “清单编辑”,进入以下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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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机构名称、机构账号,点击“确定”按钮,查询出可编辑的票据列表:

3、选择要编辑的票据,点击“修改”,进入票据信息修改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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