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填土:层厚1.1—2.3m,层底标高为0.42-1.97m; 素填土,层厚1.8-3.0m,层底标高为-2.44— -0.10m;
第二层:为粘土,层厚1.1—1.7m,层底标高为-0.85— 0.77m; 第三层:为第I陆河床漫滩沉积层,分为粉质粘土和粉土,状况如下:
粉质粘土:层厚1.0—2.0m,层底标高为-2.55— -1.23m; 粉土:层厚1.0—2.4m,层底标高为-4.38— -2.33m;
第四层:为第一浅海相沉积层,分为粉土和粉质粘土
粉土:层厚1.5—2.0m,层底标高为-5.44— -3.73m;
粉质粘土:层厚5.9—6.5m,层底标高为-11.94— -9.73m; (2)、地下水
本场区浅部16.0m以上地下含水层属潜水类型,潜水层受大气降水及地表水体侧渗为主要补给方式,主要以蒸发方式进行排泄,无统一的地下水流场;对砼有弱腐蚀性。
本基坑深度为9m,均为潜水型,地下水位埋深:1.00m。 二、编制依据
《天津东丽某道路延长线下穿北环铁路地道工程施工图设计》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业主有关的要求 三、基坑支护方案
鉴于本工程项目基坑北侧距北环铁路较近,东侧距库房较近,基坑深度为9.1m,其底部标高为-6.556m;拟采用40b型工字钢作为钢板桩作基坑围堰维护,桩长16m,板桩入土深度7m。桩顶标高为地面标高2.5m,桩底标高为-13.556m,基坑分两次支护和开挖,第一次支护第I部分,即特殊检查井主体工程部分(如图1所示),打设钢板桩,焊接横梁,作横撑支撑,待基坑开挖完成,检查井主体工程施作完成,进行东、南、西三侧回填,拔出第I部分基坑钢板桩,进行第Ⅱ部分钢板桩的支护施工。
第Ⅱ部分钢板桩的支护,原与第Ⅰ部分向接的保留不拔出,其他两侧(东面与西面)打设至与第Ⅰ部分相同标高,但北侧(靠铁路一侧)与2d2200顶管工程中间3m钢板桩支撑打设至设计标高,其余部分打至-3.00m标高,即d2200管的顶部,待基坑开挖取出顶管机头后再打入设计标高。
第Ⅰ部分钢板桩围堰设两道水平支撑,第一道在地面以下2m处,标高为0.5m,第二道在地面以下5m处,标高为-2.50m;坑壁设置腰梁,选用40b工字钢,采用双拼的形式与钢板桩焊接在一起,布置于基坑四壁基坑立面及平面支撑如图2、图3所示:
图2 基坑立面图
图3 基坑平面支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