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编 制 说 明

一、修订合同技术条款的目的

(1)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下册“技术条款”》(GF-2000-0208)(以下简称原范本)实施l0年来,已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它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招标、工程合同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不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科研等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和施工实践过程中,对原范本有关内容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因此,需要对原范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2)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进步、施工装备水平的提高、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投入运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施工技术经验,提供了新的科学数据。再加上近几年来,原颁布的许多国家与行业标准及规程规范的修订再版,迫切需要更新原范本的技术条款内容,以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技术条款)将原范本技术条款第1章分解为“一般规定”、“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四章。第l章“一般规定”除具体划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工作责任外,还详细说明发包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工程验收程序和合同的计量支付规则;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说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施工临时设施的分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工作内容;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提出承包人应承担的施工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强调承包人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要求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第5~24章则按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和不同的施工技术内容,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建筑物的施工为基本目标,并按各专业工程技术独立成章的方式,根据国家与行业新颁布的标准及规程规范,修编各章的施工技术内容。

(4)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招投标的工作规则,以及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技术条款则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将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延伸为实物操作内容,通过指导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技术标准的引用。新技术条款旨在指导工程项目编制好安全、

经济的项目实物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的支付规则以及施工监理,以期有效地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技术条款在施工合同中的功能

(1)新技术条款不是技术标准,不能直接作为技术标准使用。新技术条款是编制者编写合同技术条款时参考使用的编制范例。新技术条款的主要作用是指导编制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写出符合工程项目施工要求的合同技术条款。

(2)编入施工合同的技术条款是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条款划清发包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工作内容,也是合同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等实物操作领域的具体延伸。技术条款是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实物标准,也是发包人和监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3)技术条款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和发包人进行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投标人应按合同进度要求和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和水平,参照相关定额,计算投标价。中标后,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的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则应根据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按计量和支付条款的约定支付。

(4)由于水利水电工程不同项目的建筑物差异较大,其特殊性远大于共性,建筑物结构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即使有了通用性的新技术条款,也仍需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大量修改和补充,才能满足项目的施工要求。 三、技术条款的编制结构模式

(1)新技术条款是针对发包人将整个工程的施工作业交由一个承包人进行总承包的模式编写的。若发包人根据其建设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安排的需要进行分标时,则应由编制单位针对各分标项目的承包内容,参照本技术条款的格式和内容,另行编制各分标项目的技术条款。由于各工程项目的发包人对项目分标及其工作内容的安排差异较大,本技术条款不对其分标方法及其合同界面的处理作专门叙述。

(2)新技术条款的内容是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为施工对象,按土石方明挖和}同挖、土石方填筑、混凝土生产和施工、河道疏浚、基础处理和防渗、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钢结构建筑物的制作和安装、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安全监测等专业工程技术为构架编写成章的。编制单位在使用新技术条款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各

项具体建筑物的施工工序和工艺要求进行增删、修改和补充。需要时可自行编列章节。 (3)新技术条款的内容,除已包含了全部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外,还编入了“压力钢管的制造和安装” 、“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以及“机电设备安装”等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和机电设备安装的基本内容,以适应工程总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编制框架的需要。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或为有利于招标工作计划的安排,欲将其中某项制造或安装工程进行单项招标时,可修改和调整技术条款内容,划清土建承包人和制造安装承包人各自的承包责任,并在各承包合同中分别写明双方相互提供的条件和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内容。

(4)针对土建工程施工中需要多次交叉埋设与施工的永久观测仪器设备,以及某些布设在土建工程建筑物中的小型或零星的永久设备过多的情况,为避免出现过多的合同接口,减少相互干扰,新技术条款将上述这些永久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包括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若发包人将其单独招标,可修改和调整技术条款内容,并在两个合同中分别写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合同责任以及相互提供的条件。

(5)由于设计深度的原因,设计人早期提出的建筑装修设计很难达到发包人(或运行单位)要求的装修效果。吸取以往工程经验,为避免事后发包人(或运行单位)对前期的装修不满意而重新返工,浪费资源。为此,新技术条款第18章“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的装修工作仅为满足工程建筑物前期运行的需要,仅先做好设备安装时必不可少的装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发包人可在本合同土建工程即将全部完工前,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按整体环境规划的要求,参考建筑行业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制全面装修的招标文件,另行招标。

(6)编制工程项目的技术条款时,应针对每章的专业工程技术条款,对应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项目和合同图纸,补充编列各项建筑物的具体施工技术要求,列出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和合同图纸相衔接对应的计量支付条目。 四、合同技术条款与引用标准的关系

(1)新技术条款所采用的工程等级、防洪标准、施工验收与安全鉴定标准、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技术要求,以及材料和工艺的质量标准等条款内容,均引自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以及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以下规范系列:

1)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2)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3)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4)SDJ: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行业标准,由原水利电力部发布。 5)CEC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 6)JGJ:建筑工业行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 7)JG:建筑工业行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 8)HJ: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发布。

9)J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10)YD:通信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

(2)在合同技术条款中,只有引入合同的技术标准内容才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在履行合同中,合同双方执行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应以技术条款引用的内容为准。若合同双方对技术条款中引用标准的内容发生争议时,若属于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条款,则合同双方必须按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若属于非强制性条款,则应由合同双方共同参照本技术条款引用的标准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按新颁发的技术标准修正原合同技术条款。此时应由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签发修改后的技术条款才有合同效力。涉及变更的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3)编入新技术条款的各章内容,除第1~4章外,其它各章均参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程规范,汇集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安装技术以及材料和工艺,编成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的技术条款,但其内容不可能涵盖工程和的所有要求。因此,发包人在编制特定工程的技术条款时,应针对各工程的特点、规模大小、以及对材料和工艺的不同要求,将新技术条款各章相应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增删取舍,使之符合各特定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

(4)技术条款采用的材料和工艺的质量标准、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工程等级、防洪和安全标准等条款内容均必须引自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若发包人需采用优于现行规程规范规定的内容时,或需要采用尚未编人规程规范,并已在其它类似工程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时,必须进行充分论证或通过生产性试验,拟定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发包人组织专家鉴定,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编入技术条款。

(5)根据施工合同的总体结构要求,技术条款的编制范围和内容,应与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相协调一致,并互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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