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玲版贸易实务书后习题参考答案

久,经过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为10万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某口岸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国该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5000美元。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

试分析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国该出口公司应当接受什么教训? 答:争议发生的原因是双方未就佣金支付的时间做出具体约定。

该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是,当与佣金商签订协议时,必须约定佣金需在收妥货款后的时间予以支付。

第七章 国际货款的支付 复习题与案例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如果运输单据出单日期为8月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30日,则最迟提交银行议付的时间为。( D )

A. 8月30日 B. 8月20日 C. 8 月31日 D. 8月26日 2.信用证中规定某银行为寄单行,那么该寄单行( B )。

A.只要未加保兑,就有追索权 B.在任何情况下,均有追索权 C.在任何情况下,均无追索权 D.当开证行破产时,才有追索权 3.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C )。 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 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买卖合同规定为主,适当参照信用证有关规定

4.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 A )。 A.C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B.C银行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

C.C银行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A公司、C银行协商 D.A公司应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到破产中去

5.使用循环信用证的目的在于简化单证和减少开证押金。这种信用证一般使用于( D )。 A.金额巨大,需分期付款的成套机器设备进口的合同 B.中间商用于转运他人货物的合同 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 D.分批均匀交货的长期供货合同

6.下列关于可转让信用证,说法错误的是( B )。 A.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B.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无数次,不受限制

C.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 D.第二受益人可以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一受益人 7.支票是以( D )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A.出口人 B.收货人 C.承运人 D.银行

8.托收方式中使用的汇票是( B )。

A.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B.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二、多项选择题

1.属于商业信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有( B C )。 A.信用证 B.托收 C.汇付 D.银行保函

2.某公司分别以D/P AT 90 DAYS AFTER SIGHT 和D/A AT 90 DAYS AFTER SIGHT两种支付条件对外出口了两批货物,关于这两笔业务,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A B D )。

A.前者是进口人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才可取得货运单据,后者是进口人在见票时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

B.对前者卖方没有货款两空的风险,而后者对于卖方存在这种风险 C.前者的风险比后者大 D.后者的风险比前者大

3.汇票的背书方法可以为( A B E )。

A.空白背书 B.限定性背书 C.不记名背书 D.记名背书 E.特别背书 4.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远期信用证,其主要特点是( B C D )。 A.由开证行开出延期付款信用证 B.由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

C.由指定的付款行负责贴现汇票 D.由进口人负担贴现息和费用 E.由出口人待汇票到期时收取货款

5.信用证付款方式具有的特点包括( B C D )。

A.开证行在进口商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向受益人付款 B.银行信用

C.开证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贸易合同完全无关 D.一种纯单据的业务 6.依UCP600之规定,付款后不能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的银行是( A B D )。 A.指定付款行 B.保兑行 C.议付行 D.开证行 7.采用D/P托收货款时,卖方发货后出具的汇票不可能是( A D )。 A.光票 B.跟单汇票 C.即期汇票 D.银行汇票 三、填空题

1.汇票上收款人的抬头,可写为( 限制性抬头 )抬头、( 指示性抬头 )抬头及( 持票人抬头 )抬头。其中不能转让的为( 限制性抬头 )抬头的汇票,无须持票人背书转让的为( 持票人抬头 )抬头的汇票。 2.( 汇付 )和( 托收 )支付方式属商业信用,而( 信用证 )支付方式属银行信用,在我国对外出口中常用( 信用证 )方式。( 汇付 )属顺汇方式,( 托收 )和( 信用证 )属逆汇方式。 3.托收按交单条件不同,可分为( 付款交单 )和( 承兑交单 )两种。其中( 付款交单 )就卖方风险而言比( 承兑交单 )风险小些。 4.银行保证书按其用途可分为( 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和( 还款保函 )三种。 5.如汇票金额为“About Ten Thousand Dollars”,则此汇票为( 无 )效汇票。 四、判断题

1.在保兑信用证下,就付款责任而言,开证行和保兑行同样负第一性付款的责任。(√ ) 2.在承兑交单情况下,是由代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向进口商交单。 ( × ) 3.在票汇情况下,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因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 × ) 4.在一般情况下,汇票一经付款,出票人对汇票的责任即告解除。 ( √ ) 5.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

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票人的行为,或是指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 ) 6.受益人对修改的信用证可以全部接受,也可以部分接受。 (× ) 7.商业发票无须签字。 ( × ) 8.凡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提交的单据,银行有权拒付。 (√ ) 9.《统一惯例》规定正本单据必须注有“Original”字样。 (× ) 10.海运提单要求空白抬头和空白背书,就是指不填写收货人和不要背书。 (× ) 五、简答题 略

六、案例分析题

1.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订立一份轻纺制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经通知银行转交给我出口公司。我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信用证上有关货物装运期限和不允许转运的规定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开证银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答:(1)开证行拒绝修改,或即使修改,导致修改无效的后果。因为信用证的修改,需要经开证申请人、开证人、受益人三方同意,否则修改无效。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程序是受益人将需修改的全部内容,通知给开证申请人,由申请人到开证行申请修改信用证,并将通行证修改通知书发给通知行,再转给受益人,受益人再审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确认接受。

2.2008年11月底,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各式打火机CIF合同,总价值10118.00美元,数量为111,000只,规定从上海运往新加坡,到港时间不得晚于12月18日,支付方式为B公司收到目的港的代理的接货通知书后48小时内将全部货款办理电汇(T/T)给A公司。由于装运期较为迫切,A公司立即准备货物,并预定了12月8日船期(预计整个航程共需10天)。货物如期装船后,正本提单寄B公司。但因货物途经香港时多停靠了2天,于12月20日才抵达目的港,客户于次日提货后,提出暂时拒付全部货款,侍货物销完后再付,原因是货物未能如期到港,致使这批货物无法赶上当地圣诞节的销售高潮,其部分客户已纷纷取消订单,造成此批货物大量积压,给他带来巨大经济损失。A公司多次电告B公司,告知:“货物未能如期到港 (延误2天),我方是无法预料与控制的,再者,因备货时间短,我方巳尽力将货物装上最早船期。”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办理付款,B公司均不予理睬。2个月后,A公司只好请新加坡某一友好客户C与B公司协商,B公司才开始有所松口,条件是要求A公司降价30%后才同意给予付款(客户称约有价值30%货物积压仓库)。经我方一再努力与之协商,最终才以我方降价15%告终,此案中A公司直接损失1500多美元。试分析A公司采用的支付方式的合理性?

答:到货付款不利于卖方,而且CIF贸易术语不应规定货物到港条款。应采用信用证或托收支付,且托收时以付款为交单前提。

3. 中国某外贸公司与某籍华人客商用全额预付货款方式顺利地做了几笔小额交易后,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并称: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当时该公司考虑到采用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元。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

再也没有音讯。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试分析该外贸公司从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答:在没有充分掌握买方资信下,不能轻易改变支付方式。在以往全额预付下,变更支付方式至少应采用信用证支付,而不是托收。

4.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出口 10万欧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开证行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未经受益人同意的信用证修改无效,开证行应按原证付款。

5.山东GY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出口欧盟×国果仁36公吨,金额3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GY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托书并交单至我国SZ银行,S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邮寄到X国SNA银行托收。5月18日,GY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急忙联系托收行,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小李立即发送传真给外商,并要求外商立即联系SNA银行。第二天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GY公司领导十分着急,小李质疑托收行没有尽到责任,托收行业务主管不同意GY公司的观点,双方言辞激烈。压力之下,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SNA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SNA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SNA银行印章。GY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SNA银行不再回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X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重压之下,GY公司于4日电汇400元给《国门时报》挂失FORM A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GY公司存人民币52万到指定帐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此刻,无论GY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灰色幽默让GY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问:托收单据丢失谁该承担责任?外贸业务员的教训如何?

答:托收行和代收行有保管单据的责任,本案中托收单据丢失应由代收行承担责任。本案中出口方须接受的教训是,正本提单须开立多份,以防寄单丢失。

第八章 合同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复习题与案例分析

一、填空题

1.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 通用性合同 )条款。 2.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 仲裁 )、(法院裁决 )。 3.检验的种类有( 一般检验 )、( 法定检验 )和鉴定业务。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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