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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江北西区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其它相关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次规划是在对江北西区的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江北西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指导江北西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 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
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0]218号); 8、《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 9、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 10、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联审意见。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效益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弹性发展原则:规划应当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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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必须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惠州大道,南至东江和三环路,西抵惠河高速公路,北达四环路,规划区面积24.7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七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第八条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第九条 指导思想
1、规划要有利于江北西区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发挥江北西区的综合功能,有利于江北西区从原来城郊农村居民点向现代化城市型新城区转变。
2、着重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城市开发建设的规模以及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等方面的研究,更好地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引导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有机协调和持续发展。 第十条 功能定位
以仓储、物流为主,居住和商业为辅的的综合性片区。 第十一条 规划目标 1、完善功能; 2、改善交通; 3、完善配套; 4、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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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发展目标
1、将江北西区建设成为适应二十一世纪要求的现代化物流中心; 2、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为城市的各项功能提供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
3、建成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区,注重独特的物质空间环境的创造、营造城市重要标志。
第三章 规划规模
第十三条 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5万-16万。
第十四条 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的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四章 总体布局结构
第十五条 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以片区的商业区为分区城市结构的核心,以主要道路为基本骨架,并形成“一条景观带、两个中心、三个功能片区”的总体结构。
一条景观带是指贯穿东江的一条景观风光带,两个中心是指位于岭背塘的片区级商业中心和火车北站西侧的仓储、物流中心,三个功能片区是指按用地功能将江北西区划分为火车站片区、岭背塘片区和白沙堆片区。
第十六条 分片建设控制策略
火车站片区:以发展仓储、物流业为主,主要安排仓储、物流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由一个物流区和一个居住区组成。
岭背塘片区:以居住为主,同时具有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行政办公等功能的综合区,由四个居住区、一个片区中心组成。
白沙堆片区:是一个郊区型高标准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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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指标
详见附表一:惠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土地利用平衡表
附表一
序号 用地代号 R R1 1 R2 R4 R5 C C1 C2 2 C3 C4 C5 C6 U U1 3 U2 U3 U4 U9 4 5 W T S 6 S1 S2 S3 7 G 用地名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村民住宅用地 中小学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停车场用地 绿地 面积(公顷) 370.88 46.62 253.63 43.07 27.56 109.04 7.52 70.55 10.22 9.06 11.69 0 73.32 12.92 4.71 4.18 48.85 2.66 287.42 55.1 313.79 297.28 12.53 3.98 263.02 占城市建设用地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24.6 3.09 16.82 2.86 1.83 7.23 0.5 4.68 0.68 0.6 0.78 0 4.86 0.86 0.31 0.28 3.24 0.18 19.06 3.65 20.81 19.72 0.83 0.26 17.44 (平方米) 24.73 7.27 0.5 4.7 0.68 0.6 0.78 0 4.89 0.86 0.31 0.28 3.26 0.18 19.16 3.67 20.92 19.82 0.84 0.27 17.53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