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习题集

2,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其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五,论述题

1.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对罪刑法定原则加以表述,并在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中全面,系统地体现了该原则:第一,如同1979年刑法典一样,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刑罚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第二,新刑法典取消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第三,新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第9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第四,在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已相当完备.分则条文由1979年的103条增加到350条,罪名数由1979年的130个增加到400多个.第五,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的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也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该原则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以理解.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刑事司法层面上,法官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既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包括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要讲求刑罚个别化.

现行刑法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首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确立刑法分则中每一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准则;罪重,法定刑也重;罪轻,法定刑也轻.其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确定刑法总则中某些规范的依据,第三,刑法设立的主刑附加刑结合,轻重有序,上下衔接,可以灵活运用的刑罚体系,各类具体犯罪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为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适用奠定了基础. 六,案例分析题

不正确,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法院定罪量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本案中,甲某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数额较大(500-2000元)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不能因为案件处于严打期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否则就使得被告人承担的刑罚与其犯罪轻重不相适应,造成轻罪重判,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取的是以()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A,保护原则 B,属人原则 C,属地原则 D,普遍原则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犯罪(). A,危害国家安全的,中国刑法才予以适用.

B,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适用中国刑法. C,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才适用中国刑法. D无条件的一律适用中国刑法.

3,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用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A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B国列车上对C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

A,A国刑法 B,B国刑法 C,C国刑法 D,我国刑法

5,甲国公民从乙国劫持丙国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至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我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

A,保护管辖原则 B,折衷管辖原则 C,属地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A,刑法对地的效力 B, 刑法对人的效力 C, 刑法对事的效力 D, 刑法对时的效力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能适用中国刑法().

A,犯罪地的法律也予以处罚

B,依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C,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

D,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3,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原则,概括起来有().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三,名词解释题 1,刑法的效力范围 2,刑法的空间效力 3,属地管辖原则 4,属人管辖原则 5,保护管辖原则 6,普遍原则 7,刑法的溯及力 8,从旧兼从轻原则

四,简答题

1, 简述关于法定刑轻重的几种比较情况. 2,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 3, 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4, 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2,试述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1,纪某,李某均系中国公民,受雇于美国一轮船公司.2002年9月,该轮船停泊于法国某港口时,二人因与船长(英国人)发生争吵,合谋将船长杀死,并抢劫了其他船员的财物后逃逸.3个月后,二人被法国警方捕获,引渡回中国归案.

问:对于纪某,李某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 为什么

2,被告人甲某,外籍人,系我国某医科大学留学生.2003年6月10日晚7时许,我国某医科大学留学生之间发生殴斗,甲某用刀刺中另一国家留学生乙某腹部,乙某因肝脏破裂抢救无效而死亡.

问:对于甲某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 为什么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D 5,D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2,A B 3,A B C D 三,名词解释题(略) 四,简答题

1. 简述关于法定刑轻重的几种比较情况.

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2.答: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10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

3.答: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条是关于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的规定,即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的适用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这种管辖权也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不适用;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对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上述两方面的限制必须同时具备.该条的规定,是我国刑法

保护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一个重要体现,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4.答: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 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刑法失效的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由国家立法机关规定.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了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习惯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对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这里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较轻.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高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2,试述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外国领域内或公海及公海上空.根据国际条约.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也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1)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而并不直接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2)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居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因而该条也属于例外的情形.(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刑法不在这两个地区适用.(4)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该款是针对隔离犯的特殊情况对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纪某,李某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案中被告人纪某,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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