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性骨格——每个单元的基本形必须控制在骨格线内,在固定空间内,按整体需要安排基本形。
基本形可在骨格组成的空间位置中作位置、方向、正负的变化,甚至越
出骨格线,超越骨格线部分需切除,基本形产生变化。(有时骨格线不一定都表现出来,可在整体构图中作灵活取舍,使基本形彼此联合,产生丰富的变化。)
无作用性骨格——是将基本形单元安排在骨格线的交叉点上。基本形可以有大小方向的变化,并产生形的联结。当形象构成完成后,将其骨格线去掉。无作用性骨格的表现方法,主要靠基本形的大小不同,形成疏密关系的变化,特别是表现渐变效果,使画面呈现较强的韵律感。
非规律性骨格——在规律性骨格的基础上加以变动,使其成为无规则的多边形。是比较自由的构成,有很大的随意性。基本形单元可通过无规律性骨格形成比较自由、随意的构成形式。非规律性骨格的构成尽量简洁,否则基本形在画面内的构成就会显得杂乱无章。在平面构成上非规律性骨格应用较少。
可见骨格与不可见骨格:可见骨格是骨格线和基本形明确地表现在构图中,有明确的空间划分;不可见骨格是画面中见不到骨格线,只是作为基本形编排的依据。
第五节 错视
错视,就是眼睛对形态的视觉把握和判断与所观察物体的现实特征有误差的现象。
错视导致视觉映像与客观真实的矛盾状况,因而使知觉系统疑惑。由这种特殊刺激导致的视觉紧张激起心灵探索的欲望,使人感受到创造的喜悦。错视总是伴随眼睛对形态的观察而产生,作为一种普遍的视觉现象对造型设计有极大影响,设计师都想创造出既可以预测控制又能够诱导视觉美感的作品。在造型设计中,我们必须研究错视的规律性,利用错视的原理,使设计方案更精密、巧妙和富于创意。
一、尺度错视:尺度错视就是视觉对形的尺度判断与形的真实尺度不符的现象。尺度错视又叫大小错视。
(一)长度的错视——长度相等的线段,由于所处环境差异或诱导因素不同,使视觉辨识产生错觉,感觉它们并不相等。
(二)面积的错视——面积相同的图形,由于图底关系不同或是周围形的诱导因素不一,产生面积上并不相同的视觉感受。另外,向某一点集中的线形成潜在的透视结构,由于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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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小的透视规律的影响,使得同等大的形,由于处于不同的空间位置而产生视觉上大小不等的错视。
(三)角度与弧度错视——由于周围诱导因素不同,致使相等的角或弧度看起来并不相等。
二、形状错视:视觉对形状的认知与形的真实状况不符的现象即为形状错视。产生形状错视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扭曲错视——由于相关因素的诱导、干扰,或是由于背景环境的影响,会导致形的视觉映像发生变化,使形状发生不同程度的扭曲现象。 (二)由于本身或背景环境的线型诱导,会导致形状的变化或产生某种动感。
三、空间错视:由于视觉判断的出发点不同,使得形象在空间中的位置或图 底之间产生矛盾的现象,即为空间错视。
(一)空间立体的错视——由于观看方向的改变,或是由于注目点的转移,形在空间中的位置也随之改变,产生忽远忽近、忽前忽后,摸棱两可的变化。
(二)矛盾空间——是真实空间里不存在的,只有在假象空间中才 存在,存在着不和理性的空间。
(三)图底反转——视线在图与底之间切换,使图和底的意义产生变化,相互转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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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形式美的规律
在自然界中,各种事物都以完美的状态存在,悦目人们的视线,美化人们的心灵,这些美丽的事物都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美的因素。如:海螺的生长结构,符合数学秩序的规律性;向日葵的葵花籽,生长结构从小到大、从密到疏、从中心向外渐次扩散,都具有优美的比例关系和较强的韵律。这些美的因素,通过人们的视觉器官接受以后,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视觉经验。
对称与平衡 变化与统一 对比与调和 节奏与韵律
对称:指将中心两侧或多侧的形态,在位置、方向上作互为相对形式的构成。这种形
式带来的视觉感受趋于安定和端庄,显示出规范、严谨有序、安静、平和的形式特征。 如中国汉代画像砖上的图案构成、唐代铜镜上的纹样构成、我国传统的建筑(特别是宫殿、庙宇的建筑)形式、欧洲中世纪哥特式教堂门窗的布局.我国民间结婚用的双“喜”字、新年时家家大门上贴的门对以及一些奖章、标徽的设计等都采用了对称的形式。在自然界中,对称美的形式也随处可见,如人的身体构造,从五官的位置到人的躯干四肢都是对称的、蝴蝶的双翅、各种树木、果实、花卉的生长结构都呈现出对称的形式美感
平衡:形式的美感特征在于画面多个重心相互作用,对整体的和谐完
美起效应,使作品看上去舒适,各组成部分穿插得当。它不像对称只能把作品的重心放在最稳定的中心线上而给人一种四平八稳的感觉,它的形式比较自由、活泼,画面达到一种平衡的美感即可。因此,在平面设计中,平衡的形式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以构成的整个印象给我们以平衡之美,因而会有较高的自由度。如运动的人体、飞翔的鸟、奔驰的兽、水流激浪都是平衡的形式。表现这种平衡美的时候,保持形象的动势和重心的平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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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在构成中强调突出各元素的特点,使画面具有丰富多彩的不同差异性,即为
变化。在变化中要有主次之分,使局部服从整体。变化法则的使用不仅仅是为了变化而变化,它要为画面整体效果的传达服务。变化过多易杂乱无章,无变化又死板无趣。变化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形体的变化,如大小、高低、粗细、曲直;方向的变化,如正反、旋转、内外;空间的变化,如前后、上下、左右;色彩的变化,如深浅、浓淡等都可产生多样化的视觉表现。
统一:统一是一种富有秩序的安排,是设计者对画面整体美感进行调整和把握的主要
方法和意图。在此,我们要强调平面设计中的统一不是对二维平面上静止状态下多种要素机械而类似的重复,而是指多种相异的视觉要素间的和谐相构。统一原理在设计构成中的美学意义主要表现在对设计整体美感的妥善安排上,表现在对那些复杂、富有变化的状态所构成的有秩序的组合之中。
第五章 设计法则
第一节 重复
重复的一般概念是指在同一设计中,相同的形象出现过两次以上,重复是设计中比较常用的手法,以加强给人的印象,造成有规律的节奏感,使画面统一。所谓相同,在重复的构成中主要是指形状、颜色大小等方面的相同。重复中的基本形:用来重复的形状称为基本形,每一基本形为一个单位,然后以重复的手法进行设计,基本形不宜复杂,以简单为主。 重复的类型:
1.基本形的重复:在构成设计中使用同一个基本形构成的图面叫基本形的重复,这种重复在日常生活中到处可见。
2.方向的重复:形状在构成中有着明显一致的方向性。 3.骨格的重复:如果骨格每一单位的形状和面积均完全相等,这就是一个重复的骨格,重复的骨格是规律的骨格的一种,最简单的一种。
4.形状的重复:形状是最常用的重复元素,在整个构成中重复的形状可在大小、色彩等方面有所变动。
5.大小重复:相似或相同的形状,在大小上进行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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