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责。

第十四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在落实国家政策、制定经营战略、完善公司治理、制定风险管理及资本管理战略、决策重大项目等方面的作用,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董事每年应至少出席三分之二的董事会会议。

部委董事应代表国家利益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重大决策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书面授权本部委其他人员代为出席。部委董事如出现离职、调任或退休等不适合继续履职情况的,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应及时提请派出部委确定继任人选。

第十六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应建立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制度,明确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授权限额和职责要求等。

第十七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应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其中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应当包含部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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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发展和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进出口银行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对政策性任务执行情况和配套支持政策进行研究,就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向董事会提出政策建议。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并对风险管理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工作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检查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

(四)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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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

第十九条 进出口银行监事会按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

第二十条 进出口银行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代表国家对进出口银行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进出口银行内部审计和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有权要求上述内部监督部门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工作。

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进出口银行董事会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并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就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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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第二十一条 进出口银行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及银监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审计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进出口银行调整首席风险官应事先得到董事会批准,并向银监会报告调整原因。

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高级管理层根据进出口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进出口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或损害本行利益,包括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等。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银行应建立适合出口信用机构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构建与本行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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