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节点3:
* 计划节点4:
2)招投标按制度要求执行,动态成本不超过目标成本;
3)工程质量、安全不出现事故。
(三)年度目标考核
1、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系数=计划系数×50%+成本系数×25%+质量系数×25%
年度实际发放奖金=年度基本奖金×年度考核系数
注:对于出现质量事故,按“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办法”内容直接在年度分解奖金额中扣除。
2、打分细则:
★ 计划考核体系:
1)考核计算公式:
年度考核计划分数=100-工期延迟(延误)指标×70%-通报扣分指标×30%
2)考核计算说明
工期正常:实际完成时间不超过计划时间节点10天(含),则表示未突破
工期延迟:如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节点10天~30天(含),则表示工期延迟
工期延误:如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节点30天,则表示工期延误
计划通报:如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节点15天,且预判工期延误时间继续恶化,则发放计划通报
考核的主要工程节点:四证、开工、正负零、开盘、主体封顶(含裙房封顶、塔楼封顶)、开业
3)考核指标确定:
主要工程节点原则上不能调整,如出现“工期延迟”则每延迟一项扣3分
如出现“工期延误”则买延误一项扣8分
计划通报单,没出现一项扣5分
★ 成本考核系数:
1)考核计算公式:
年度考核成本分数=100-招投标通报×60%-成本动态控制×40%
2)考核指标确定:
招投标违规一次扣2分
成本动态控制每细项如超目标成本一次扣2分
★ 质量考核系数
计算方法详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办法》
第四部分:销售性物业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项目控制目标
(一)经营期
1、销售性物业经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销售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销售周期为 个月。
2、本项目开发经营关键节点控制:
开工: 年 月 日
开盘: 年 月 日
主体封顶: 年 月 日
外装: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 年 月 日
交房入伙: 年 月 日
(二)成本、费用、利润控制目标和要求
1、在规定的 销售性物业开发项目经营期内项目毛利率控制在 %以上,支出总额控制为 万元以下,净利润控制为 万元以上(力争 亿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B)
2、在项目销售期间内,项目须实现总销售额 万元以上,物业验收投入使用后,回款率须达到已销售额的90%以上,销售周期结束完成清盘后60天内,回款额完
成100%。
3、在 销售性物业项目经营期间内开发成本和各项费用控制在 万元之内(目标成本,不含所得税),其中,土地开发成本 万元,建造成本(含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 万元,营销费用 万元(按销售额的 %计),管理费用 万元,财务费用 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考虑分摊费用及经营性资产 万元;实现总销售收入 万元,税收返还 万元;并实现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目标利润)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B)
4、如果项目公司享受当地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有变化,则经股份公司审核后相应修正目标利润(净利润)的额度。
注释:
1)整个开发项目的经营期、开发面积、成本、费用和利润指标等只作为股份公司和项目公司对整个开发项目进行总体控制的参考指标。
2)这里所指的经营期为计划经营期,实际经营期以该期的最终决算时间为准。
3)要求项目全面交房后3个月内整个工程整改完毕,并经当地商管公司和商管总部接管确认(如该项目成立综合验收整改小组,则需经整改小组确认)形成书面确认文件;对于正式接收后仍未完成的零星工程,要求必须在项目全面交房后6个月内整改完毕。如6个月内未完成,则预留股份公司最终批准项目奖金总额的10%暂缓发放,如延迟30天仍未完成零星整改,则预留的项目奖金总额10%将永久扣除。
(三)质量控制目标及要求
1、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并在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建设法律、法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