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广西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全区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规范物流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特制定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中物流项目是指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货物中转站等单个物流项目。适用于新建物流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物流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物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土地供应预设条件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中物流项目用地应以仓储用地为主,有效仓储用地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或总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45%;内部物流通道及停车场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20%;配套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比例不超过7%,禁止在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

五、物流项目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物流强度四项指标应同时符合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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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广西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万吨/年〃公顷、万元/公顷

物流项目类型 设施类型 用地结构 货物类型 冷冻货物 专业型 石油、天然气 危险品 其他需要专业设施存储的货物 食品、烟酒、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纺织品及皮革制品、纸张及纸制产品 电子、通讯产品、药材及医药产品 家具、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及木材制品 通用型 非金属矿物产品 化学工业产品 交通运输设备和机械装备及其零配件 钢铁材料 矿物性建筑材料 集装箱 综合型 ≤7% ≥45% ≥20% 配套设施用地比例 有效仓储用地比例 广西控制指标 投入强度 内部通道及停车场用地比例 物流强度 投资强度 利用强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2.5 ≥3 - ≥2 ≥2 ≥2 ≥2.5 ≥3 ≥2.5 ≥2.5 ≥3 ≥3 ≥3 ≥2 ≥3000 ≥2000 - ≥2000 ≥2000 ≥2000 ≥20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000 ≥1500 ≥0.6 - - ≥0.4 ≥0.5 ≥0.6 ≥0.5 ≥0.4 ≥0.4 ≥0.5 ≥0.3 ≥0.3 - ≥0.4 ≥30% - - ≥30% ≥30% ≥30% ≥30% ≥20% ≥20% ≥20% ≥20% ≥20% - ≥25% 注:综合型物流项目是指该物流项目既建设冷库或危险品仓库等专业设施,又有一般仓库、堆场等设施的物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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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标准应用说明

指标解释

(一)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总额包括基建投资、设备投资、信息系统投资等,不包括地价款等土地获取成本.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项目总建筑面积

单位:元/平方米

(二)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三)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之和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四)配套设施比例:项目用地范围内非直接用于存储、装卸、包装等物流作业的配套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展示厅、交易场所、值班宿舍、食堂等)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配套设施比例=(配套设施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100%

(五)物流强度:项目每年货物流通总量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物流强度=项目每年货物流通总量÷项目总用地面积

单位:万吨/公顷(特例时:TEU/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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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效仓储用地项目内部用于货物存储的仓库、堆场等用地。

(七)内部物流通道及停车场用地是指项目内部物流车辆通道、货物装卸场地、停车场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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