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安全管理第六章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 图文

精品文档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防用品

(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为6章46条。

1、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 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的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4、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法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B.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C. 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B.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C.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D.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F.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精品文档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