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 村干部主要指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主干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村干部职数。要根据村落分布、人口数量、党员数量、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享受固定补贴村干部的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3—5人;1001至3000人的村,村干部5—7人;3001—5000的村安排7—9人;人口超过5000人,自然村落分散,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11个,并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

实行村干部交叉兼职。村干部文化、年龄、结构,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村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

要大力选拔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和民兵营(连)等组织负责人进入村“两委”;也可由年轻的村“两委”成员兼任村工会、团支部、妇代会和民兵营(连)等组织负责人。

村一般不自聘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自聘计生管理员、文书、财会人员的,应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三十二条 村干部选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村干部。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要以“思想品质好,有经济头脑和文化法律知识,勤政廉政,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民服务”为标准,特别要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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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力。要引导村民把那些“有能力、有事业心、有科学文化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人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

第三十三条 村干部补贴。村干部(含村自聘的计生管理员、文书、财务人员等)补贴按照《关于加强村级干部补贴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8]通字1号)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干部补贴的具体形式、标准。从村财中支付的,应由村党组织会同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经济发展水平、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和农民收入状况,及村干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考核情况,提出标准数额,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村财中开支村干部的补贴。有从村财中支付村干部误工补贴、奖励津贴的,也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第三十四条 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干部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负责,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等,特别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村干部要主动参加县(市、区)、乡(镇)组织的有关培训班学习,自觉参加农函大、农广校以及有关大、中专班学历教育,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县乡两级党委要根据农民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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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特点,妥善安排时间,对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培训。县级党委主要负责村主干的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重点放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村务管理水平、政策法制水平、适用技术水平上,尤其对新当选的村主干,要优先安排。村级其他干部的培训由乡(镇)党委负责,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按各自从事的不同业务工作分类安排,重点提高业务知识、相关法律知识、适用科技知识水平。

第三十五条 村干部管理

(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集体办公制度:村干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每周集中1—2天时间办公,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村务。非办公时间要轮流值班,做到“有人管事”;

(三)请假制度: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村主干向乡(镇)党委请假,村其他干部向村党组织请假;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乡(镇)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五)责任追究制度:(1)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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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3)责任追究的程序:村干部工作失职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降职、罢免、撤职等;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决定应送达村干部本人及所在党组织。

第三十六条 村干部的评议。建立健全党员、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底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共同召集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干部年度工作汇报,由与会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每位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宣布。考评结果与其误工补贴及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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