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书

第三段 认识假传道的危险(一10-16) 壹 不服约束说虚空话(一10) 贰 错误的教导(一11)

叁 如何教导革哩底信徒(一12-14) 一·认识革哩底人的性格(一12)

二·要严严责备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一13) 三·要使信徒知道拒绝异端(一14) 肆 天良的污秽与悖逆(一15-16) 第四段 如何传讲纯正道理(二1-15) 壹 如何教导老年人(二1-5) 一·纯正的道(二1) 二·老年人(二2) 三·老年妇人(二3) 四·老妇与少妇(二4-5) 贰 如何劝导少年人(二6-8)

一·少年人应有的品德(二6-7) 二·提多应有的榜样(二8) 叁 如何劝导作仆人的(二9-10) 肆 如何劝导众人(二11-15)

一·应指明神救人的自的(二11-12) 二·应等候基督的显现(二13-14) 三·小结:应善用属灵的权柄(二15) 第五段 信徒应有的品行(三1-11) 壹 奉公守法(三1) 贰 柔和待人(三2) 叁 圣灵的更新(三3-7)

一·重生之前的景况(三3) 二·神恩慈显明的时候(三4) 三·重生的洗(三5-6) 四·永生的盼望(三7) 肆 留心作美事(三8) 伍 远离背道者(三9-11) 一·要远离的事(三9) 二·要远离的人(三10-11) 第六段 最后的嘱咐(三12-15) 壹 速到尼波哥立(三12) 贰 为亚波罗送行(三13-14) 叁 问安与祝祷(三15)

第一段 引言(一1-4)

壹 发书人(一1-3)

「神的仆人,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凭着神选民的信心,与敬虔真理的知识,盼望那无谎言的神,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到了日期,藉着传扬的工夫,把他的道显明了;这传扬的责任,是按着神我们救主的命令交托了我。」(一1-3)

在保罗书信中,从来没有一封信像本书这样,在开端的自称中便用了这么多的话自荐。在此保罗自称为「神的仆人」和「耶稣基督的使徒」,这是他书信中一贯通用的自称。「神的仆人」是普通的身份,「耶稣基督的使徒」是他特殊的身份;奴仆只不过侍候主人,使徒却代表主人。保罗在蒙召之后,就作了神的仆人,和其他的教师、先知,一同在安提阿教会中忠心事奉神,且从安提阿教会受圣灵差遣之后,就被称为使徒(徒十三1-3、8)。 从没有人毁谤保罗不是「神的仆人」,但对保罗是否为耶稣基督的使徒,却有教会说毁谤的话(林前九1-3);可是使徒行传中明明称保罗为「使徒」(徒十三8,十四4-6、14),且按保罗的灵性、恩赐、工作的经历而言,亦无不证明他确是一位使徒。他亲眼见过主(徒九1-6;林前十五8),忠心作过主复活的见证(徒一22比较徒廿四14-15,廿六8-23;林前十五17-22),在工作中「用百般的忍耐,藉着神迹奇事异能,显出使徒的凭据来」(林后十二12)。写的书信也是其他使徒承认具有圣经之权威的(彼后三15-16),所传的道更是真理的标准,是出于神的启示和托付(加一12;弗三2-5,帖前二3-4),是不容更改(加一8-9),绝非人的教训可比的。

但对提多来说,他既是保罗亲密的助手,是他的「真儿子」,为什么保罗要提到他的使徒职份呢?这和提摩太前后书理由一样,因为这封信中所论的事,并非私事,乃是关乎治理 教会和设立教会职员的事,所以保罗理当用使徒的权威来说话。

紧跟着他的自称之后,保罗用很长的解释,说明他如伺领受神的托付,尽使徒的职份。 一·其信心(一1) 「凭着神选民的信心」,「选民」在旧约,当然是指以色列民说的(诗一○五43 ,一○六5;赛四十三20,六十五9、15、22)。在新约,虽然信徒也是蒙神拣选的百姓,但「选民」一词仍多半用于以色列人(太廿四22、24;留意太廿四31;可十三20、22留意可十三27;提后二10);亦有一处明显是指着信徒说的,即西三章十二节与路十八章七节的「选民」相同,可能通指以色列人及信徒。实际上,旧约选民所信的,与新约选民所信的相同,旧约选民的信心集中于那将要来临,使万族得福的「子孙」——基督——身上(加三16);新约选民之信心亦系集中在基督身上。旧约信徒因信,盼望一个更美天上之家乡(来十一13-17);新约信徒因信,也盼望天上的家乡。所以所谓「凭着神选民之信心」,就是凭古今信徒所共有之信心的意思。

二·其知识(一1下) 「与敬虔真理的知识」,「敬虔」是教牧书信中所常用的字(提前二2,三16,四7-8,六3、5、6、11;提后二16,三5、12;多一1,二12)。「真理的知识」不是普通世俗的知识,乃是神所启示有关其救赎的计划、旨意,以及生命之道的各种知识。这等知识虽然远超过今世的理学,人间的哲学(西二8),但若没有敬虔的信心与这些知识调和,就只能叫人自高自大(林前八1)。保罗不但通达真理的知识,而且有敬虔的信心与经历。 三·其盼望(一2)

「盼望那无谎言的神,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神所赐的永生之恩,是他在万古之先预定的美意。既经「万古」之时间的考验而终于实现,足证神实在是信实,无谎言之神。保罗对这位神的信心,绝非贸然盲从的信赖;乃是根据自古以来,神众选民所共信共知之真理知识。总之,保罗肩负使徒之职份,是具有坚定的信心、敬虔的知识、与确实之盼望的。

四·其受托(一3)

「到了日期,藉着传扬的工夫,把他的道显明了,这传扬的责任是按神我们救主的命令交托了我」。

从第一节下半至本节,都是叙述保罗怎样从神领受托付、传扬福音;除了以上的叙述之外,本节说明之层次如下:

A·神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之奥旨,「到了日期」才显明出来;即按照神所预定之时间、步骤,显明出来(参加三23-25;来九10;西一27;弗三4-6)。

B·神救赎的真道,是要藉他所用的人和传扬的工夫显明出来的;换言之,神不但按其旨意,完成了救赎之恩,也差遣他的仆人,把所完成之救恩宣扬给万世周知。 C·使徒保罗就是「按着神我们救主的命令」,接受了这传扬的责任。在此,「神我们救主」将神与救主混称的用法,是表示神与救主之合一,救主就是神,神就是我们的救主(见提前二3,四10)。 贰 受书人(一

4)

「现在写信给提多,就是照着我们共信之道作我真儿子的;愿恩惠平安,从父神和我们的救主基督耶稣归与你。」(一4) 「真儿子」,参提前一章二节之注解,按林前九章五节,及林前七章八节、廿五及廿六节看来,保罗为基督的缘故没有成立家室;但他却把全副心思放在主的群羊身上。虽然被称为他「真儿子」的,只有提摩太、提多、阿尼西母等;但实际上,不论哥林多教会(林前四15)、加拉太的众教会(加四19)、或是帕撒罗尼迦教会(帖前二7),可以说凡他所设立的教会,他都把他们看作自己的儿女。年老的保罗,不论对同工或信徒,都存父母的心肠。 问题讨论

保罗与提多之关系既亲如父子,为什么在本书开端还要说那么长的自荐的话? 试从保罗之自荐语中,说明保罗怎样尽其使徒之职份? 圣经中被称为保罗福音儿子的共有几人?

第二段 长老的设立(一5-9) 壹 设立长老的吩咐(一5)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 各城设立长老;」(一5)

革哩底是地中海之大岛。保罗在三次游行布道的行程中并未经过革哩底,只在赴罗马的途中经过该岛;但那时保罗是带着囚犯的身份去的,不可能在革哩底有什么工作。所以本节所说的「从前」不会是指很久以前,大概是保罗在罗马第一次下狱获释之后,回去亚西亚与马其顿等地探望教会时(腓二23-24;提前一3,三14;提后四13、20);途中经过革哩底,在那里作了很好的工作,且留下提多处理善后的事工,并设立长老;他自己则继续前行。本书三章十二节,保罗嘱咐他要「赶紧往尼哥波立去见我」,尼哥波立是在马其顿西南端的一座城。此时保罗可能正在往马其顿途中,其后;在保罗写提摩太后书时,提多又从罗马被打发到挞马太去(提后四10)。 「在各城设立长老」,可见长老是属「各城」、「各教会」的(徒十四23)。但「在各城设立长老」这话,不够作为「长老」只许属「各城」的根据,因这话也可解作那些长老无法兼顾各城。

「照我所吩咐的设立长老」,可见如何设立长老,使徒已有原则给了提多。下文就是这些原则的重提。可能保罗已在口头上指导过提多,但恐怕教会众信徒或有对提多选立长老之资格嫌过严的,所以保罗特在书信中重申他已吩咐的,以为提多设立长老的根据。 贰 长老的家庭(一6)

「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柬的,就可以设立。」(一6)

「无可指责」并非绝对完全,毫无过失之意,乃是指一般而论,没有什么可被人指责的把柄(参提前三2注释)。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即只有一位妻子,没有立妾。有人以为本句表示作长老的,妻子死了不可续娶,此解释牵强而错误,夫妻关系只在生前,死后不论按灵性方面、或身体方面,都不再受约束。主耶稣回答撒都该人有关死后之夫妻关系时,明言在天上已无嫁娶之夫妻关系(见太廿二23-30),而使徒保罗也明说:「丈夫若死了,他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七3)。且按当时社会制度而言,男人多妻是很普通的事,所以「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很自然的应指一夫一妻而言。 「儿女也信主」,可见作长老的理应全家归主。 「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这「他们」可指长老的儿女,也可指长老本身。前者表示长老的儿女,也当有好见证;后者表示长老本身要有好见证,与上文无可指责之意相合。

叁 长老的性格与品德(一7-8)

「监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无义之财,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一7-8) 七节之「监督」epikopov ,英译作 bishop,上文五节之长老原文 presbuterous,英译作elders。主张长老与监督不同的人,多根据此二字之不同;但本释义认为,更重要的不是这两个字的不同,乃是这两个字同在一段经文中,被当作互相通用的。如本章五节与七节,徒廿章十七节与廿八节,足证这是同一的职份,却有不同的名称而已。其实名称既不同,当然不同字了,就如一个人若有两个名,这两个名当然是两个不同的字,但却不能说是两个人。 「既是神的管家」有以下数要义: A·「管家」不是东家,是受托代理者。

B·管家不可利用职权求自己的好处,亦不当「浪费」主人的财物(路十六1-7); 应准备向主人交账。

C·管家应忠心而有见识,按时分粮(太廿四45)。

D·管家应通晓神的奥秘事,不怕人的论断,亦不论断人(林前四1-5)。 「不任性」,即不任凭自己喜欢什么,想什么,便作什么,乃是凡事遵从真理的约束,寻求神的喜悦。 「不暴躁」,即不容易发怒,能自制。 「不因酒滋事」,就是不可因饮酒而滋生事端;换言之,若饮酒至微醉,因而生事的,就不可作长老。 「不打人」,就是连一次也没有打人之意(参提前三3释义)。 「不贪无义之财」,作长老的一有贪财之心,就必不顾真理,不主持公正。这句话不是说,作长老的不可以有钱财;乃是说不可贪财,及因财而行不义。 「乐意接待远人」(参提前三2释义)。 「好善」,与行善不同。行善者未必好善,好善者不但行善、且喜好而行;行善已成为其爱好之一。 「庄重」,与提前三章二节之「端正」,及三章四节之「端庄」意思相近。 「公平」,长老既是教会领袖,必须公平待人。不偏心,不存成见,对待自己好的人和对待自己冷淡的人,都应秉公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圣洁」,这是一切信徒应有之生活(提前二15);长老更应当有圣洁的生活,作信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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