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用户需求书
有线网络采用传输提供的100M通道进行组网;无线网络采用5.8G 802.11a 技术组成车地无线系统,与4号线兼容。
车载系统设置车载服务器、交换机、车载台、天馈线、录像等设备。 ? 电源及接地系统
新设车辆段场室内电源设备、配电设备及配线。控制中心、车站设置配电设备、-48V电源设备及配线,UPS交流电源由供电专业提供。
? 集中告警系统
新设控制中心集中告警设备(含网络设备、告警设备),及连接各通信子系统网管设备的配线。
1.3.2.2 民用通信系统
? 传输系统
新建民用通信传输系统和民用通信光缆。车站内预留公用(IC卡)电话及商业ATM机引入用管路、管线。
? 无线引入系统
新设地下车站合路设备(POI)、室内天线,功分器、耦合器等无源设备;敷设地下区段车站及区间隧道内漏泄同轴电缆、除3G放大器以外的隧道内光纤直放站、隧道内分合路器、车站射频软电缆。
? 集中监测告警系统
新设控制中心、各车站集中监测告警设备及各种相应配线,集中监测商用机房内电源设备、POI设备及各种传感器等工作状态信息。
? 电源和地线
新设控制中心、车站UPS电源设备(含电池)、配电设备、地线盘及配线。
1.3.2.3 公安通信系统
? 公安无线系统
新设各车站无线设备(公安集群基站、直放站、POI等),具备无线政务网系统接入条件;安装无线基站室外天线、室内天线,直放站,功分器、耦合器等无源设备;敷设地下区段车站及区间隧道内漏泄同轴电缆、车站射频软电缆。
? 公安视频监控系统
包括各车站、派出所、公交总队室内外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设备及配线。 ? 公安计算机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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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各车站、派出所、公交总队以太网交换设备,敷设线缆。 ? 相关配套设施
新设车站、派出所UPS电源设备、配电设备、地线盘及配线。新设各车站、派出所配线设备,敷设本线路公安通信光缆。
1.3.2.4 政务通信系统
政务网网络组织采用扩容政务网既有控制中心集群交换机,在沿线地下车站增设基站+光纤直放站的方式进行信号覆盖。 1.3.3 名词缩写
ADM:分插复用器; AFC: 自动售检票系统; AN:
接入网;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TC: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ATO: 列车自动运行子系统; ATP: 列车自动防护子系统; ATS: 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 BAS: 设备监控系统; CAD: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L: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 CBTC: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 CCTV: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CI:通信集成; CIS:计算机联锁系统; CL:通信线路; CLK: 时钟系统; COM:通信系统; CPS: 通信电源系统; CRD: 通信集中录音系统; DLP: 大屏幕显示系统; EMC:电磁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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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欧洲标准;
EIA: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FAS: 防灾报警系统; GB:
中国国家标准;
IBP: 综合后备盘;
IEEE:国际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LAN: 局域网; LCD: 液晶显示器; LED: 发光二极管; 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SF: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MTTR:平均故障修复时间; MSTP:多业务传输平台; MIB: 管理信息库; OA:
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
OCC: 运营控制中心 OSI: 开放系统互联; PA: PC:
广播系统; 个人计算机;
PDI: 站台发车指示器; PIS: 旅客信息系统; PESB:站台紧急停车按钮; PSD: 屏蔽门/安全门; PTEL:专用电话系统; QoS: 服务质量; RAD: 无线通信系统; RF:无线扩频通信;
RAMS: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 SCADA:电力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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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 光同步数字传输系统; TCC: 交通控制中心;
TCP/IP:传输控制协议/Internet协议; TB:
中国铁道部标准;
TEL: 公务电话系统; TFT: 薄膜工艺; TMS: 列车管理信息系统; TRS: 传输系统; UPS: 不间断电源。 1.4 招标范围及集成服务要求
1.4.1 本线无线、电话通信系统设备采用扩容4号线方案,PIS车地无线通信兼容4号线方
案,投标方应根据4号线既有系统,提供完全兼容的设备以实现贯通运营的要求,并承诺在本线路有与4号线及其他轨道交通线路联网的需求时,集成商及各供货商应承诺根据需求实现联网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标书里对此进行相应描述。大兴线开通初期采用独立运营方式,近、远期与4号线贯通运营,投标方应承诺在招标方提出与4号线进行贯通运营需求时,无偿提供满足贯通运营需求的所有服务。
1.4.2 包括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的全部通信系统设备(在系统构成已叙述),以及所需的
附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采购等。
1.4.3 在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前,招标方拥有对设备数量、型号调整的权利。在与中标方签
订合同之后,因工程需要追加的设备,中标方应按设备投标单价(如有折扣,按折扣后)的价格提供。
1.4.4 本系统招标确定的投标方需承担北京地铁大兴线全部通信集成系统工程项目总集成工
作,并对系统开通负总责。
1.4.5 投标方负责专用通信系统、民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政务通信系统等系统设备
的设计联络、厂验、供货、运输、仓储、二次搬运、交付、安装设计、安装督导、调试、联调、试运行、开通、培训、技术文件和质保责任期等全部责任,并对各系统质量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1.4.6 在本工程范围内,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其他项目承包人实现通信系统与其他专业
系统(例如:信号自动列车监控(ATS)、综合监控系统(ISCS)、AFC、厢式电梯、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话网、公安通信、市属移动公网等系统)的接口功能及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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