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
金融负债”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
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
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
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
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
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
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
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
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
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
目。
(四)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
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年金给付”、“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
分别核算企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款支出、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收分保
账款”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时,应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
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
纯益手续费,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
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
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
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
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企业附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
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