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涉及到的会计科目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

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机械作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

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月末,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

为本单位承

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

科目。

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六、损益类科目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

益”科目。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

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

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

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

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

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按收入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实现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时,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

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1 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根据原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保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利息支出”、“投资

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2 分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根据再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

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租赁)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汇兑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本科目借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贷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期末,“外汇买卖”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

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

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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