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笔记整理
解意志走向客观性的内在动力。从黑格尔第八节的这些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把意志看得比意识更根本,因而仅仅是逻辑的东西还不是完善的,只有既是逻辑又是历史的东西才是完善的。另外,在这段文字中,我们还发现了后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提出的类劳动的原型。马克思的劳动概念确实是在黑格尔的意志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第九节总结:在第九节中,黑格尔实际上是在强调意志自己所设定的目的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仅仅属于内部和主观的目的,一种是经过活动和手段的中介化过程,已经获得现实性的目的。但是,这两个目的在内容上是同一的,只不过形式上发生了差别。
第十节总结:在第十节中,黑格尔重点强调了自在的自由和滋味的自由的差别以及联系。
所谓自在的自由指的是:意志只停留在被给予的对象中或者它的概念中的自由,意志并没有从被给定的对象中抽离出来,并没有在自身中形成反思。而所谓自为的自由指的是:意志不仅有了自己的对象,而且还把意志活动本身作为反思的对象来反思,从而使自己朝向多种的可能性。黑格尔强调,单纯的有限性就是存在的东西它的自在形态和自为形态的分裂。只有我们意识到了有限之物的自在性和自为性的统一的时候,这种有限性才成为一种朝向于无限性的有限性。在知性的思维方式下,我们往往只能把握到自在的自由,因为我们会把一种被给予的可能性当成绝对并停留于其间,这实际上是对自为的理念的一种抽象。黑格尔在这部分文字中不仅强调了自在的自由和自为的自由的差别,也强调了如何由自在的自由转向自为的自由。他认为,当我们不仅培养一种现实的可能性,而且又越出自身的时候,我们就获得了自为的自由。也就是说,我们不仅停留在被给予的对象上,而且对意志的对象的关系进行反思的时候,自为的自由就实现了。黑格尔对自在自由和自为的自由的区分的强调实际上给我们提示出一种辩证的生存智慧,即我们不仅要追求无限的可能性,还必须停留在一种现实的可能性中。但是,又不能单纯地停留在这回种现实的可能性中,还必须为自己超越这种现实的可能性打开空间。
第十一节总结:在第十一节中,黑格尔承接着上面有关自在的自由和自为的意志有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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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对自在的自由的意志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他认为,自在的自由的意志就客体而言是直接的意志,它直接地把在意志中被给予的对象作为内容接受下来。从主体的角度看,自在的自由的意志是一种自然地意志,因为它是人作为身体和自然打交道的结果。身体是一种自然地器官,因而这回种打交道的方式也具有自然性。总之,无论是从客体的角度还是从主体的角度,自在的、自由的意志都是缺乏反思的,没有经过理性推论的意志。黑格尔强调,在这种意志中存在着内容和形式的分裂,也就是说在这种意志中,就内容而言它具有合理性,但是就形式而言,由于它缺乏概念、命题、推论的理性形式,因而还是缺乏合理性的。尽管缺乏形式上的合理性,但是意志还会把这个对象设定为“我的对象”。因而一方面,自我对这种自在的、自由的意志行为要负责。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内容和形式的分裂,特别是没有得到普遍性形式的提升,使得这种意志还是一种有限地意志。在附释中黑格尔强调了这种自在的、自由的意志内在所包含的内容和形式的分裂,也强调了这种自在的、自由的意志在内容上具有合理性。在补充中黑格尔通过将人的冲动与动物的冲动做区别,强调了即使是在冲动这种直接的自然地意志行为中也包含了自我的自由,尽管是很低级的和未充分发展的自由。所以,人也应该为这种冲动的自由负责。
第十二节总结:在第十二节中,黑格尔有第十一节中队自在的、自由的意志的讨论经由
两重无限性过渡到意志的决定这一环节。这里所谓的两重无限性是指:冲动的类型具有无限的种类,冲动的对象和方法具有无限种可能性,但是任何一个现实的具体的意志都一定是对某物的意志。这就意味着意志必须从抽象的双重无限性中脱离而出,通过下决心或作出决定的方式使自己成为现实的和具体的意志。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意志的决定都具有普遍性的形式,只有那些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意志的决定才会带来自为的、自由的意志。因此,意志的决定构成了由自在的、自由的意志向自为的、自由的意志过渡的中介。
第十三节总结:在第十三节中,黑格尔接着十二节关于意志的决定的讨论谈到了即使经
过意志的决定这个环节,我们的意志也不一定必然是自为的、自由的意志。因为,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我们意志的决定是通过抽象的形式做出的,它并没有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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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思维的普遍性的高度。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意志的决定将自我设定起来并与其他的自我区分开来,但是,在它本身中仍然保持着形式和内容的差别,这种内容和自为的、自由的意志的内容还有所区别。在附释中,黑格尔强调,这种已经经过了意志的决定这一环节的自在的意志,它对应着的是一种知性的思维方式,只有将这种知性的思维方式转变为具体的、思辨的思维,我们才能够给这些意志和目的以内在的普遍性,从而扬弃形式和内容的差别,使自己的意志成为客观的、无限的意志。在这里,黑格尔顺便不点名地批评了康德,他认为康德那里由于否认意志和思维统一的可能性,从而失去了对自为的、自由的意志认识的可能性。在补充中,黑格尔强调,人们在多种选择的可能性面前必须做出决定的必要性,因为只有这种决定才会使我们的意志成为现实的意志。尽管做出决定似乎就是以有限性来限制了自己。但是,一方面,只有在这种现实的规定性中我们才能进入现实的生活。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这种规定性,我们才具有走向无限性的可能。所以,有限性是必要地恶。“凡立大志者,必须善于限制自己”。让自己沉陷在抽象的内心酝酿中,只会白白地浪费生命。
第十四节总结:本段两个要点:1.做了意志决定的有限的意志,在形式上保有一种无限
性,这种形式的无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某种具体冲动和方式的选择的发出者是自我。二是,自我把每一种冲动的方式都视为一种可能性来面对。三是,自我把自身设定在诸种可能性之外,承认自己有选择的可能性。四是,自我现实地在多种可能性中做出一种选择。2.但是,作为有限的意志,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和具体的实现都没有在普遍性的内容和普遍性的形式的规范下进行,所以,它最终还是抽象的,因为它不是按内容本身的规定做出的选择。
在十五节附释的第二段文字中,黑格尔谈到了在沃尔夫时代关于意志自由的的一场争
论。这场争论的核心点是:当一个意志保有抽象的自我决定这一环节的事实,他在内容上是否可能和普遍性的内容相一致。有的人承认这种可能性,有的人否认这种可能性,认为任何意志的自由只是一种任性和幻觉罢了。在这两种观点中,黑格尔重点谈到了后者,而且,黑格尔把后者称为决定论。这种决定论强调,一方面,在所谓意志自由中,自我确信和选择这个环节是存在的,而被选择和确信的内容作为一种现成性的内容是来自于自我的确信之外的。因而,在任性的意志自由中,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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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我决定这一形式要素是属于任性的,而他所选择的内容是外在于任性的。从这种内容外在于任性的角度看,决定论者把意志自由看作是一种幻觉。黑格尔对这种决定论的观点做了两个肯定性的评价:一方面,他肯定决定论者把确信和选择的内容设定在确信之外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他肯定,决定论者认为意志自由是一种幻觉,这回总观点也是正确的。当然,黑格尔在肯定决定论者这两种观点时是有保留的,因为,在思辨哲学看来,理性的内容既在思维之外,又在思维之内。相对抽象思维而言,理性的内容是在外面的,相对具体思维而言,理性的内容就在它中间。同样,在思辨哲学看来,意志自由既是一种幻觉,又是一种现实,相对于抽象的、有限的意志来说它是一种幻觉,而相对于自为的、自由的意志来说,它是一种现实。在对这种决定论的观点做了转述之后,黑格尔顺便提到了康德和弗里斯,他把这两种哲学都叫做反思哲学,以体现它们的抽象性。他认为这两种哲学所理解的自由就是决定论者所说的那种任性的自由,即一种抽象的自我决定。当然,在这二者之中,黑格尔对康德还较为客气,而对弗里斯却直接把他骂为浅薄,认为弗里斯把康德哲学搞得浅薄了。
第十五节总结:在十五节中,黑格尔进一步对任性做了细一步的区分,他认为任性包含
两个基本环节,一是从一切种抽象出来的自由反思的环节。二是对自内和自我所给予的材料的依赖这一环节。由于第一环节任性保有一种抽象的形式的普遍性,由于第二环节使任性变成一种偶然性。当我们把任性当做一种真正的自由的时候,恰恰是没有意识到意识内在所包含的矛盾,是对普遍性的、理性的内容缺乏意识的结果,这是缺乏思想教育造成的。接着,黑格尔对决定论的观点做了转述。认为康德和弗里斯的哲学无非是这种决定论的现代翻版。在补充中黑格尔进一步强调,之所以我们会把这种任性当自由,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对理性的概念不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过于强调自身的特异性,而强调个体的特异性是通常的人容易做的事情。最后,黑格尔举艺术的例子指出:真正伟大的作品是最少艺术家的作品,在这些作品中只有普遍性的内容的感性显现,而没有艺术家自身的风格,而恰恰那些坏的艺术作品,艺术家的特异性和风格才更浓一些。通过这个例子,黑格尔再一次强调,只有那种使自己的抽象决定和普遍性的内容相一致的意志才是真正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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