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置图。 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7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六条 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 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 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8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九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配备救护车辆、急救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 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二编 地质保障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 (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一款 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9
第二十三条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措施。 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 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 (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 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 (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