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件整理

“大部分心的行政事项首先”必须付诸裁量,因为咩有人能够起草规则甚或有意义的标

准。但随着行政官员裁量的运用,他们会解决某些反复出现的问题。然后他们就自然会遵循先例,因为他们发现一旦已经很好的解决了相关问题,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重新思考就是没有效率的,因为就会形成先例。”

“从未加指引的裁量,到在某种程度上运用先例阐明标准,到更多的运用先例发现原则,

最终到阐述规则,这一通常的发展进程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现象” (5)建构公正的非正式程序

“明智的选择是免予听证但是允许当事人了解所考虑的信息并且做出回应”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

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3.3 行政裁量的制约 制约(check):彼此检查、核对以防专断 制约力量

“最常见的制约权时做出最初行动之官员的上级,该上级反过来可能还会受到官僚结构

中的上级制约。

但下述制约同样是有效的,同一级的同事、一个或多个下属、利害关系人;向其提出请求的立法者、立法机关的委员会或职员、被称为监察专员的官方批评者、私人组织、新闻媒体、行政申诉裁判机构或者进行复审的法院。“

思考:

裁量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区别是否有意义? 行政裁量为什么广泛存在?

行裁量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

专题七 行政调查的法律规制

1、什么是行政调查 2、行政调查的基本原则

3、行政调查的组织、依据和程序 4、行政调查的常见问题 5、钓鱼执法的正当性边界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 情报是燃料,没有它行政机器就没法发动——施瓦茨《行政法》 调查原则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拟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对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深入的调查——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 1、什么是行政调查

1.1 行政调查的多种涵义 最广义的: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为行使其职权而获取必要信息并予以认定和评价的手段与活动

(1)仅限于收集、获取资料还是包括认定和评价?

(2)仅限于向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调查还是包括向其他国家机关调查?

(3)仅限于运用强制手段或以强制手段为后盾收集、获取资料还是包括运用各种手段? (4)仅限于对具体或特定行政相对人进行调查还是包括针对不特定相对人进行调查? (5)仅限于为了查明特定案件事实从而为行使相应职权做准备还是包括常规性的、经常性

的监督检查? 1.2 行政调查的性质

关于行政调查性质的几种观点 事实行为:相对人并不因接受调查丧失任何权利,真正导致相对人权益变动的是继之做出

的行政决定

程序行为: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准备活动之一,目的是服务于实体行政行为的最终作出 中间行为:对某一事件尚未最终处理完毕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以强制手段接近实施的行为,是行政强制的一种,具有命令性、强制性和

执行性的特点

因不同手段而有不同性质:

(1)有些行政调查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而有些行政调查只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有权当场盘问和检查,当场盘问、检查不

能排除嫌疑的,可以依法予以留置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统计调查

(2)有些行政调查具有附属性,而有些行政调查具有独立性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决定作出之前的调查 人口普查、机场登记检查、日常性的检查

(3)有些行政调查具有任意性,而有些行政调查具有强制性 1.3 行政调查的类型 一般调查与个别调查

根据调查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一般调查是指行政机关为行使准立法职权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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