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007-08(2015) 第 8 页 共 20 页 溶液B:甲醇 流动相:见表1
表 1
时间(分钟) 溶液A(%) 0.0 99 3.0 99 7.0 19 7.1 99 10.0 99 溶液B(%) 1 1 81 1 1
标准溶液:0.1mg/mL USP对乙酰氨基酚对照品的甲醇溶液 供试溶液:0.1mg/mL对乙酰氨基酚样品的甲醇溶液 色谱系统
(见色谱<621>系统适用性) 模式: LC(注:液相) 检测器:230
色谱柱:4.6mm×10cm 3.5μm C8 柱 柱温:35℃ 流速:1.0mL/min 进样体积:5μL 系统适用性: 样品:标准溶液
适用性要求:拖尾因子:标准溶液不超过2.0 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1.0% 标准溶液连续进样5针 3.2.5.2.1游离对氨基酚限度
溶液A ,溶液B,流动相和色谱系统:按含量项下制备。 标准溶液:1.25μg/mL USP 对氨基酚对照品的甲醇溶液 供试溶液:25mg/mL样品甲醇溶液
VL-007-08(2015) 第 9 页 共 20 页 系统适用性 样品:标准溶液
[注:对氨基酚和对乙酰氨基酚的相对保留时间分别为0.6和1.0] 系统适用性:
相对标准偏差(RSD):标准溶液连续进样6针,RSD不得过5.0%。 3.2.5.2.2有机杂质
溶液A: 甲醇,水,醋酸(50:950:1) 溶液B:甲醇,水,醋酸(500:500:1) 流动相:见表2
表 2
时间(分钟) 0 8 53 58 59 73 溶剂:甲醇
标准溶液:1.25μg/mL 对乙酰氨基酚有关物质D对照品和0.25μg/ml 对乙酰氨基酚有关物质J对照品溶液
系统适用性溶液:20μg/ml对乙酰氨基酚对照品,80μg/ml对乙酰氨基酚有关物质B对照品及80μg/ml对乙酰氨基酚有关物质C对照品溶液 供试溶液:25mg/mL对乙酰氨基酚样品溶液 色谱系统:(见色谱<621>,系统适用性) 模式:LC 检测器UV 254nm
柱:4.6-mm×25cm, 5-μm C8柱 流速:0.9mL/min
溶液A 82 82 0 0 82 82 溶液B 18 18 100 100 18 18
VL-007-08(2015) 第 10 页 共 20 页 柱温:40℃ 进样体积:5μL 系统适用性:
样品:标准溶液和系统适用性溶液 相对保留时间见下表: 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相关组分Ba 对乙酰氨基酚相关组分Cb 对乙酰氨基酚相关组分Dc 对乙酰氨基酚相关组分Jd 单独的未知杂质 总杂 适用性要求:
拖尾因子:标准溶液对乙酰氨基酚有关物质D不大于2.0
分离度(Resolution):系统适用性溶液中,对乙酰氨基酚与有关物质B之间的分离度不小于2.0,有关物质B与有关物质C之间的分离度不小于1.5
相对标准偏差:标准溶液连续进样6针,有关物质D的RSD不得过5.0%。 3.2.5.3 EP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2.2.29),溶液应临用新制。
供试液:称取0.200g供试品,溶解于2.5mL的4.6g/L的四丁基氢氧化铵(400g/L)的甲醇溶液,再用17.9g/L的Na2HPO4和7.8g/L的NaH2PO4等体积混和液定容至10.0mL。
对照液a:吸取1.0mL供试液,用流动相稀释定容至50.0mL,再吸取5.0mL该稀释溶液用流动相定容至100.0mL。
对照液b:吸取1.0mL对照溶液a,用流动相定容至10.0mL。
对照溶液c:称取50.0mg对氨基酚R,50.0mg对乙酰氨基酚CRS和50.0mg对氯苯乙酰胺R,用甲醇R溶解并定容至200.0mL容量瓶中。量取1.0mL,用流动相定容至250mL。
对照溶液d:称取40.0mg的对硝基酚R,用甲醇R溶解并定容至100mL,吸取5.0mL用流动相定容至100.0mL。
相对保留时间 0.43 0.67 0.71 1.0 1.73 - - 相对响应因子 - 1.2 1.0 1.0 - 1.0 - 可接受标准NMT(%) - 0.05 0.05 0.05 0.001 0.05 0.1
VL-007-08(2015) 第 11 页 共 20 页 色谱柱:L=0.25m,Φ=4.6mm;固定相:C8柱(5μm);柱温:35℃。
流动相:17.9g/L磷酸氢二钠:7.8g/L磷酸二氢钠:4.6g/L四丁基氢氧化胺(400g/L)甲醇溶液=375:375:250。
流速:1.4mL/min;检测波长:245nm;进样量:20μl;运行时间:12倍的对乙酰氨基酚保留时间。
参照对乙酰氨基酚(保留时间约4分钟)的相对保留值:杂质K约0.8;杂质F约3;杂质J约7。
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溶液(c):
- 分离度:杂质K与对乙酰氨基酚两峰之间的分离度不小于4.0; - 信噪比:杂质J峰,最小值为50; - 理论塔板数:应不小于2000; - 对称因子:应为0.8-1.5; 3.2.6系统稳定性
按照3.2.5项下要求,准备好对照溶液与样品溶液后,对仪器进行设置,其中进样顺序的设置为空白,对照溶液(系统适用性试验),连续12批样品分析。每批样品平行试验2份,3批样品进样完毕后,进样一针对照溶液,与之前的对照溶液进行相对标准偏差计算,RSD应符合规定,证明在一个系统适用性后,连续进样12批样品分析,系统适用性依旧符合规定,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以此来证明系统稳定性。 3.2.7系统重现性
按照3.2.5项下要求,在不同日期重复三次,与之前的系统适应性要求进行相对标准偏差计算,RSD应符合规定。
注:以上3.2.1-3.2.4参照SOP:MC-009-06进行,新增仪器应按首次检定定项目进行。其 中系统稳定性一项与《连续检验系统稳定性验证》,内容一致,因此经过性能确认后,不必重新做《连续检验系统稳定性验证》。 4. 确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