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行为
一、判断题
1.依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由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概念所组成。 (×) 3.社会保障法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类型。 (√) 4.在我国现有法律解释体制下,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对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出的解释。 (× ) 5.中国刑法对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 )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法律行为总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与社会发生关系,或者行为作用于他人,或者引起他人的行为,这说明法律行为具有( A ) A.社会性 B.法律性 C.可控性 D.价值性
2.以下属于构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素的有( ABC)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主体的认知能力 D.行为手段
3.莫伟和英丽经历了多年恋爱后,某日他们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依法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BD ) A.该结婚证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结婚证书具有法定效力
C.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法律事件引起的
D.他们申请登记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D ) A.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5.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遵照该公司股东形成的共同决议、以公司名义并代表公司的行为,从性质上看属于( BC ) A.法人代表的个人行为 B.该公司的集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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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主行为 D.代理行为
6.甲赠送给乙一幢房屋,这种赠与行为是( AC ) A.单方行为 B.双方行为 C.要式行为 D.非要式行为
7.下列选项中属于个人行为的有( A ) A.收养孤儿 B.宣告破产 C.股东会决议 D.立法
8.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C ) A.缔约 B.离婚 C.遗赠 D.担保
9.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行为属于( C) A.多方行为 B.个人行为 C.公法行为 D.从行为
10.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性质的标准是( ABC ) A.行为主体的法律资格 B.行为的时效
C.行为是否依照法律程序 D.行为后果
11.下列诸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D ) A.结婚 B.谈恋爱 C.交朋友 D.打群架
12.下列诸项中属于表意行为的是( CD ) A.遗失物的拾得 B.埋藏物的发现 C.合同的订立 D.财产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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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下列诸项中能够确认法律行为效力的是( ABCD) A.法院
B.公证机关 C.结婚登记机关
D.经当事人同意的仲裁委员会
14.针对不特定对象而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是( C ) A.自主行为 B.代理行为 C.抽象行为 D.具体行为
15.下列诸项中在法律行为结构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 BCD) A.认知能力 B.行动 C.手段 D.结果
三、名词解释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危害,产生法 律责任的有过错的行为。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或从法律中演绎出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3.代理
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代理人)根据法律的授权或指定,以及其他主体的委托,在被指定或被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他人(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并由他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4.积极行为
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行为主体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活动,表现为做出一定的动作。
5.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者遵循特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通常,对于涉及重大利益与需要慎重决定的行为,法律会规定必须以某种特定的形式做出。
四、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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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1)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事实行为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中是否存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具备这种意图,该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则构成事实行为。民法上区别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区别其行为的生效要件。 (3)无论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因此,它们都属于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
五、论述题
构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素是什么?
法律行为的内在要素主要包括行为主体的行为意志和认知能力。 (1)行为意志
行为意志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在动机的支配下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行为意志包括三个层次:需要、动机和目的。人的行为是由需要引起的,需要是促使动机形成、激励行为产生的最基本力量。目的作为行为意志的一个层次,是指行为者预想达到并力求实现的某种目标和结果。对于行为主体来说,他的任何一个行为都是出于一定的目的。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目的构成行为的灵魂。目的给予行为以规定性,并指引着行为的方向和路线。目的与动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其联系主要表现为:目的和动机都是人们进行活动的精神力量,是行为过程中紧密相连的两个环节。它们的区别在于:首先,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目的侧重于行为的结果,动机侧重于行为的起因,其次,二者的形成不同。目的的形成肯定是自觉的,而动机的形成可能是自觉的,也可能是自发的,
(2)认知能力
认知能力简单地说就是行为主体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和法律意义的认识。在行为过程中,认知的作用主要在于对行为进行判断和选择。具备认知能力的行为主体在判断的基础上,通过选择以决定如何做出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无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行为的法律意义,特别是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一个人缺乏认识和判断行为后果和行为意义的能力,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法律行为,就不会产生法律效果。法律上,正是根据认知能力的有无和强弱,将作为行为主体的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人。具有不同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律行为的效果大相径庭,法律责任的承担亦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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