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参考范本汇编(重新核)

1.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制单、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2.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

3.负责会计资料(凭证、账薄、报表等)的装订,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4.负责接受会计核算账务的对外查询、业务咨询、答疑解释,为学校相关处室提供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和经费预算控制;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协助出纳作好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年检、年审工作;

9.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有权要求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有权参与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等事务,可以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提出财务开支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

12.有权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资产保管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岗位职责与权限

1.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编制、汇总、上报、下达、修订、分析、控制、

考核、报告等具体工作和年终预算执行财务资料的分析工作;

2.负责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调整,督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解决预算编制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建议;

3.协同会计岗位人员做好账务查询、答疑解释,并提供项目预算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预算执行实施财务监督;

4.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维护财经纪律,执行预算法规,抵制超部门预算经费使用行为,具有参与部门预算执行监督权。

(五)复核与稽核岗位职责与权限

1.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核算岗位处理的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审核、监督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及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各项收支,坚决不予受理;

3.对往来明细账进行稽核,如有不符,立即通知原经办人员更正。监督暂收、暂付各种往来账户,按月核对债权债务并及时进行清理;

4.对账簿记录进行抽查,看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数据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5.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相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

6.审查财务收支。根据单位部门预算,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预算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监督权。

(六)会计档案管理职责与权限

1.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领导下,协助各财务岗位人员做好平时各类会计核算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

2.将已收集、积累的材料,检查是否完整、系统、准确,然后按要求进行整理、组卷;

3.做好暂时存在财务室的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4.接受学校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做好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任务; 5.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监督权。 第八条 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实施办法

为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行会计岗位轮岗管理制度。

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报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学校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7. 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学校人事与总务部门是会计轮岗制度的实施管理部门,总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学校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人事部门负责会计轮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10.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总务处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11.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总务处负责人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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