踪管理,督促按商定归还日期要求借方归还。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借方向学校缴交一定的租借押金。归还时,应对出借的资产验收检查,如发生损坏,应由借方负责赔偿损失。
(五)固定资产被盗、丢失的处理。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后,发生物资被盗丢失的责任部门应保护现场,现场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核实记录在案作为处理事故的有关依据,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列出被盗物资清单,说明被盗、丢失的原因,学校将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同时使用部门应书面报告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六)学校固定资产变价、报废、报损等残值收入及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及时存入中心学校的银行账户,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奖惩规定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奖惩规定
(一)凡在保护学校固定资产,减少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执行管理制度方面成绩显著的,学校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二)由于采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购进质量低劣的产品,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凡擅自出租,调拨,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的罚款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固定资产管理将作为学校基础工作评估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凡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因保管不当被盗或丢失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该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直接责任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能获奖,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港北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港北区中小学校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条 为使学校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促使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有利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便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
(一)岗位设置根据工作规范和学校会计业务需要确定; (二)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三)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四)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以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岗位设置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实绩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学校财务岗位的设置主要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出纳、会计核算、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复核与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四条 财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四)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同意。
第五条 会计人员岗位要求: (一)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严格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岗位轮换时积极做好总结和业务交接工作; (四)积极配合、支持其它岗位人员工作,做好相关岗位的衔接工作; (五)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七条
财会岗位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室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计划,负责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做到收支平衡;
4.依法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把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督促检查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修改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6.负责审定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校长会汇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7.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会计人员
参加业务培训和自学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实现会计管理科学化;
8.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具有学校财务状况知情权、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与权,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
(二)出纳岗位职责与权限
1.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票据,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
3.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库存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对暂付的现金、支票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
5.不坐支,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定期与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6.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做到手续齐备,款额准确、及时;
7.正确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认真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取、入库、结账工作; 8.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收费票据及其簿册; 9.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具有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权。
(三)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