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8)招标文件;
(9)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
4.卖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
8.本合同自年月日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表: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卖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表:订货明细表
出厂 标准物资物资规格序号 名称 型号 图号 或 计量数量 单位 (元(元) ) 单价 单价 运杂费 到站 安装费 单价 (如有) (元(元) ) (元地点 ) 合价 交货 收货人 交货 交货条件 交货期 状态 合计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已保证按(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包件号)物资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包件号)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买方名称)(下称“买方”)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买方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