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水泥包件实行在合同期内固定单价的方式。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3.如国家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结算单价等条款均不变。

4.第一次物资送外检费用以及每次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2其他结算说明

(1)供应结算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含2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2)合同结算单价公布确定后,中标人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3)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4)投标货币:人民币。 13.3付款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货款由买方根据项目业主下拨资金比例分2个阶段支付:在扣除该批物资材料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材料75%的价款,20%价款在三个月内付清,质量保证金在该批货物交验合格,质量保证期满后按交验批次付清。但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半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 7.保证

14.3质量保证期: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14.4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给卖方,但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甲方账户被查封等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半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此期间质保金不计息)。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4.5如果卖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运走,如卖方不按时清场,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卖方未按买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买方工地指定地点,买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买方停工,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14.6如果卖方在未和买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买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买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14.7安全环保: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买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卖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卖方责任自负,卖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8.质量保证

15.5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无。

15.6补充: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9.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以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5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卖方应予执行。

16.2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10天,买卖双方可针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提出延长合同有效期要求。双方同意延长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至双方约定日期。

16.3如果交货地点超出本项目整条线路的范围,根据运输里程的增加或减少和运输单价计算运杂费,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合同数量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数量的10%,供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因工程设计变更不在合同数量调整幅度范围内,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6.5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如需延长履约时间应书面申请,买方同意后执行。 10.终止合同 11.履约保证金

21.1 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合同签订5天前,向买方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为中标总价的5%。 12.争议的解决

24.1补充: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买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合同号: 买方: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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