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铁招标文件

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买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函。 27.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 补充:本次中标合同签订主体为招标人。 2.检验、测试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3.验收

10.7技术规格书有相关要求,从其要求。 4.伴随服务

11.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无 5.备品备件

12.2卖方不提供备品备件。

6.合同结算和付款

3.1.1钢筋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

(1)钢筋包件合同结算出厂单价(简称“M”):实行以中标出厂单价(简称“A”)为基础的动态管理,但中标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上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2)钢筋基准价 (3)钢筋包件比较价 (4)出厂单价调整方法

当比较价与基准价之差(简称“B”)超过人民币50元/吨时,对超出50元/吨以上部分纳入到合同结算;差额在50元/吨(含50元)以内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当B>50时,则M=A+B-50 当B<-50时,则M=A+B+50 当50≥B≥-50时,则M=A

式中:B---单价差; M---合同结算出厂单价 A---中标出厂单价 (5)我的钢铁网未公布规格、品种出厂单价的确定

我的钢铁网未公布规格的基准价、比较价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基准价、比较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6)需求时新增的规格、品种出厂单价的确定 3、水泥结算价格实行固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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